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合法吗?

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合法吗?
  
  
  
  
  一、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是合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出资
  
  二、什么叫土地使用权出资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三、法律特征
  
  (1)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必须依法审批;
  
  (2)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受范围限制;
  
  (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前必须进行地价评估,估价结果要备案;
  
  (4)作价出资(入股)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
  
  (5)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签订委托持股合同。
  
  四、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的土地资产必须办理地价评估,经省国土资源厅立项后,由具备A级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出具规范的土地估价报告;
  
  (二)企业应当根据土地资产状况和地价评估结果,会同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
  
  (三)土地估价结果和企业拟订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经市土地行政丰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国土资源厅核准、批准;需报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必须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后上报;
  
  (四)企业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批准文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和《委托持股合同》、《土地使用合同》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国土资源厅有权予以纠正或取消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
  
  (一)未按照规定全额、及时缴纳土地收益的;
  
  (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超越委托、授权范围配置土地;
  
  (三)土地资产重新配置后未按照规定报省国
  
  (四)未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供土地资产营运情况年度报告的;
  
  (五)出现其他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出资,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对政府的出资行为的态度。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地方政府作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现象很常见,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是一种重要的手段,同时在实施条例中也对不予出资的行为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没有经批准的土地出资,省国土管理厅有权依法取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车损减值鉴定
      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车损减值鉴定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


·诉前财产保全哪个法院管辖
      诉前财产保全哪个法院管辖1、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2、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的管辖: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


·旷工开除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在日常工作中有时候会遇到职工旷工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单位要将其开除,单位是否需要向旷工职工支付补偿金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职工旷工......


·离婚协议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协议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


·离婚财产分割是男女平等的吗?
      离婚财产分割是男女平等的吗??男女平等是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体现在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上,就是夫妻双方享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


·商标抢注挣钱是违法的吗
      商标抢注挣钱是违法的吗是违法行为。恶意抢注商标怎么认定恶意是认定恶意抢注和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的共同要件。恶意的判定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因素:1、......


·借条超二十年的还有用吗
      借条超二十年的还有用吗只要借款人承认的还是有用的。当然超过了二十年的债权债务在法律上人民法院不会支持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哪些条件下构成商品房欺诈
      人们在购买商品房时,如果遇到商品房欺诈而不自知时,购房者将会遭受很大的一笔损失。因此,人们在购买商品房时要懂得识别对方是否存在欺诈。从构成条......


·起诉离婚多久立案什么时候调解
      起诉离婚多久立案什么时候调解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即人民法院对已受理的离婚案件,依法律程序进行的调解工作。调解既可以在庭前也可以在庭审中进行。......


·提出管辖权转移被拒绝可以再次提出转移的请求吗?
      提出管辖权转移被拒绝可以再次提出转移的请求吗?提出管辖权转移被拒绝可以再次提出转移的请求,《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


·关于离婚后女方需要承担多少抚养费?
      在离婚后,很多人首先想到的问题就是关于抚养费怎么支付的问题,父母对孩子是负有抚养的义务,不管夫妻双方离婚是为了什么,都需要给予孩子相应的生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