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如何办理?

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如何办理?在实践中,我们有时会因为一些原因不得不选择异地就医,比如:出差、旅游过程中突发疾病;重症病人在当地医院无法得到有效治疗而转去异地医院就医;出外打工的农民工等。在这样的情况下,会导致病人无法及时、方便的完成就医结算。此时,有些人可以选择变更定点医疗机构。那么,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如何办理呢?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解答。一、医保异地就医手续异地就医人员须凭“社会保障卡到参保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审批和备案手续;审批备案后,异地就医人员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实行定点医疗,一般可选择居住地1至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期限为一年一定。因公到异地出差或回乡(异地)探亲(短期异地定居)、旅游等特殊情况需异地就医的,应在急诊后三日内到参保统筹地区办理异地就医申请、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可暂行电话告知。异地就医人员居住地发生变更或病情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定点医院时,须到参保地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异地就医人员应持参保统筹地区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发生的诊疗费用一律按参保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直接进行联网刷卡结算。二、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首先,定点医疗机构需要满一年后才可以变更。变更过程如下:打开五险合一软件,“数据采集”—“基本信息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填写相关信——“保存”—“打印”变更表,然后报盘,变更表盖章,到社保中心办理。如果开通网上业务的话,直接在网上操作就可以。二、什么情况下异地就医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经过审批的市外转诊转院诊疗,对于经多次检查会诊、诊断仍不能明确的疑难病症或是因为诊疗医院无条件继续诊治,需到市外上一级医疗机构治疗的参保人,要经过审批方可异地就医并享受医保报销。职工医保参保人短期和长期异地就诊(外出3个月以上)可选择先在市社保局办理异地就诊登记手续,选定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并需要在其选定的医疗机构就诊,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回到本市后按相应标准办理报销手续。在申请办理异地就诊登记手续后,参保人的医保IC卡将暂时被锁住,不能使用,待回到本市时来市社保局办理解锁即可。异地突发急病就诊,若没有办理异地就诊登记手续在外地突发急病的,其在异地产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支,保留好门诊急诊记录、医疗费用明细单、发票、疾病证明书等相关材料,等回到本市后,经过审核的,可按照相应标准办理报销手续。《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综上所述,对于“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如何办理”这个问题,我们通过上述内容进行了解答,并且简要介绍了一下异地就医的手续及可享受的报销待遇,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了。在实践中,鉴于当前社会中异地就医面临的情况,我国政府已经在进行解决,即运用互联网将全国居民医保信息联网,建立异地就医结算系统,逐步实现居民异地就医可以直接结算。最后,其它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仓储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仓储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仓储是一个能反应工厂物资活动状况的综合场所,同时也是物资流入市场的中转站。仓储为物资提供储存、周转的场所,当然,仓......


·婚姻无效包括哪些情形
      当事人在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的情况下,要是采取一些其他的手段,欺骗工作人员,从而办理了结婚登记的,这样的婚姻一般是属于无效的。实......


·我国专利权人的权利主要有哪几种
      我国专利权人的权利主要有哪几种1、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而权利人可以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可以独占地......


·新刑九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怎么处罚?
      新刑九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怎么处罚?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一般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处罚情况如下:《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八十四......


·如何申请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您可能会听说民事行为,或者刑事行为,您只是听说,当你遇到民事行为时,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当我们遇到别人干涉我们的事情的时候,我们该......


·政府在征收集体土地的时候
      政府在征收集体土地的时候,集体土地的征收流程和城镇土地的征收流程在某些细节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为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并不属于国家,而属于全体村民......


·怎么理解钓鱼执法的概念?
      为了减少社会上违法犯罪现象的出现,我国立法机关在刑事法规中制定了很多的罪名,这些罪名有些源自于我国古代,有些是受到外国法规的启发,钓鱼执法的......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区别
      在您的生活中交通事故发生的机率是越来越多了,而且在双方的当事人处理的时候经常会因为一些意见的不统一而发生了矛盾纠纷,处理交通事故有不同的方法......


·再婚后离婚孩子抚养权应该怎样办理
      再婚后离婚孩子抚养权应该怎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


·合同欠款时效规定为多少年
      合同欠款时效规定为多少年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的种类有: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民事保护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


·关于销售假药600万怎么判刑
      一、关于销售假药600万怎么判刑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