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都有哪些呢?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都有哪些呢?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1、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4)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7)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除此之外,相关法律法规还有更为严格的规定。
   2、重点国有企业
  指经营业绩好,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的重点国有企业。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除应符合上述(3)(4)(5)(6)(7)项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已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
  (3)有可靠的偿债能力;
  (4)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保证人的担保。 符合上述条件的主体若发生下列情形之的,亦无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前一次发行的债券尚未募足;对已发行的债券有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延期支付状态。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1、第九条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4)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7)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第十条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3)(4)(5)(6)(7)项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已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
  (3)有可靠的偿债能力;
  (4)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保证人的担保。
  3、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前一次发行的债券尚未募足的;
  (2)对已发行的债券有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延期支付状态的。
  综上所述,满足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的主要是上市公司及重点的国有企业,这类型的发行者本身资金就相对雄厚,公司的信誉度也较高,有良好的偿还能力。所以有满足上述情形的上市公司如有资金需求,可以考虑发行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如果您还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疑惑,可以登入网站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债券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现在多少
      现在多少元构成网络诈骗罪?“网络诈骗罪”不是一个法定罪名,法律规定的罪名为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


·什么是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行为?
      什么是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行为?一、什么是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行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行为是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


·无证驾驶轻微事故怎么处理
      无证驾驶轻微交通事故全可以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处理,也可以报警以后采用简易程序处理。无司乘人员受伤,车能动,单车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内,无公共设......


·法定继承人怎么算丧失继承权
      法定继承人怎么算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


·人肉搜索构成侵权吗
      人肉搜索构成侵权吗,人肉搜索是否构成侵权一、什么是人肉搜索人肉搜索,是以互联网为媒介,在逐个甄别基于人工方式搜索的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匿名知......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概念是什么?
      您都非常清楚的知道刑事案件是需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公职人员徇私舞弊将刑事案件不移交审查,因此会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


·被判刑了能供出同伙吗
      被判刑了能供出同伙。犯罪分子及其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可以获得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


·有过年过节费不缴纳个税的吗?
      有过年过节费不缴纳个税的吗?一、有过年过节费不缴纳个税吗?没有不缴纳个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一、重婚罪属于重罪的行为有哪些?
      一、重婚罪属于重罪的行为有哪些?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


·一、离婚财产少分或不分合法吗?
      一、离婚财产少分或不分合法吗?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