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个人股权转让税率多少?

个人股权转让税率多少? 一、个人股权转让税率多少?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而印花税由按5‰征收。
   二、个人股权转让要缴纳哪些税?
  (一)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个人所得税》(2007年修订)第6条第5款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实际上就是指个人股东因股权转让的获利金额,或者说只有在溢价转让的情况下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股权转让是平价转让或折价转让则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2、另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5款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根据该规定所以,个人股东在股权溢价转让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股权转让收入-投资成本-转让费用)×2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3、法律还规定了不需要交税的特殊情况,1994年、 1996年及199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印花税
  企业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双方按照产权转移就股权转让书据计贴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书据所载金额5‰。
  以上就是我们对个人股权转让税率多少这个问题的解答。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个人股权转让要征收税种包括了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它们分别按20%与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仅仅在股权转让有溢价的情况下征收,如果该股权转让价低于股价原值 ,不会被收取个人所得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规则是怎样的?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规则是怎样的?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


·撤销离婚诉讼诉讼费能退吗?
      撤销离婚诉讼诉讼费能退吗一般来说,申请者主动撤销离婚诉讼是可以退部分诉讼费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可以适用缓刑的条件
      如果被判犯罪,相信很多的罪犯都很会想到缓刑,所以是否可以缓刑应该是很多人比较关注的,其实有的时候符合缓刑条件是可以办理缓刑的,下面来给大家简......


·法庭对于拖欠货款判决是怎么样
      法庭对于拖欠货款判决是怎么样一、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1、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2、已注明履行清偿货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货......


·医疗责任鉴定申请程序
      医疗责任鉴定申请程序医患关系的紧张有日趋加剧的趋势,医疗事故的发生也许不可避免,造成医患紧张的除了医疗事故本身,最容易产生分歧的就是医疗责......


·交通事故拖车费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拖车费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发生后,可能会造成车辆的损害,而此时就只有拖到4S店进行维修处理,这就涉及到拖车费。那么您知道我国交通事故拖车......


·一、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费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费多少钱1、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收费收费标准为1500~2000元,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次数一般以2次为限。2、聘请律师参......


·国家赔偿金2023年执行的标准是多少
      一、国家赔偿金执行的标准是多少?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犯错辞退是否有赔偿?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犯错辞退是否有赔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犯错辞退是没有赔偿的。与犯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赔偿。但是,如果未签合同,而......


·欠条笔迹时间能鉴定吗?
      一、欠条笔迹时间能鉴定吗?可以鉴定,当事人应该到司法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规......


·已办理离婚男方的债务女方是否有偿还义务
      已办理离婚男方的债务女方是否有偿还义务?女方有偿还义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