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出资证明书是什么

出资证明书是什么一、出资证明书是什么
  出资证明书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并不分为股份,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有自己的出资额。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记载股东出资的法律文书就是出资证明书,有的学者也主张称为“股单”。
  二、股东出资证明书的相关规定
  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1、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必须于公司成立后才能进行。出资证明书是代表股东权益的书面凭证。而股东的存在是以公司成立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公司不存在,也就没有公司股东的存在。而股东的存在需要存在的证明,该证明即为“出资证明书”。如果允许公司成立以前就允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从法理上讲不通。或者如果签发也不能称其为“出资证明书”。同时,如果允许公司成立前签发,也有可能造成公司管理上的混乱,容易造成诈骗行为的出现,给社会造成不利影响。
  2、出资证明书所载事项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即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的名称。公司名称不仅仅是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而且也是公司出资证明书是何种公司的证明,一旦出现纠纷,就难以解决。所以,出资证明书必须记载公司的名称,有利于股东行使股东权,主张股东权益,有利于公司对股东的管理。
  (2)公司登记日期。公司登记日期即公司领取营业执照的日期,从公司的登记日期起,公司的股东就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如果没有公司登记日期,就难以表明股东的行使股东权的日期。
  (3)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注册资本,股东便可清楚其出资额所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便于掌握其在公司权益分配中所应享有的份额。以便于行使自己的股东权。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数额和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股票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记名股票须将股东的姓名记载于股票之上,而无记名股票则无须将股东的姓名记载于股票之上。而出资证明书则必须将股东的姓名记载于出资证明书之上。出资证明书主要作用就在于表明股东权的大小,同时有限责任公司虽然是一种资合和人合相结合的公司,但是,更重于人的因素,如果一旦产生纠纷,出资证明书上没有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就可能引起诉讼的困难,不利于保护股东或者债权人的利益。因而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则为出资证明书的最主要的内容。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的核发日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法律事实,从出资证明书的核发之日起股东便可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3、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必须加盖公司的印章。
  公司的出资证明书没有加盖公司的印章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不受法律的保护。《公司法》之所以规定,出资证明书加盖公司印章,一方面表明股东已经向公司缴纳了出资,公司的股东权益一旦被侵犯即受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也证明公司收到了股东所缴纳的财产,这就要求公司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即保证公司的股东的权益。因此,公司必须于公司成立后向公司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如果事前向公司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出资证明书是什么这个问题,我们在进行开具出资证明是为了证明股东的出资情况,在进行开具的时候,我们需要注意,首先,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必须加盖公司的印章,而且,出资证明书中必须包含公司登记日期、股东的姓名以及缴纳的出资数额和出资日期等。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被判无期徒刑多少年可以假释
      一、被判无期徒刑多少年可以假释被判处无期徒刑要执行十三年才能假释。法律规定:《刑法》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


·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很好的手段
      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很好的手段,一旦在工作中遭到伤害,造成身体或精神的损伤,经过认定和相关机构的确定,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但其中的手......


·公司债券属于有价证券吗
      公司债券属于有价证券吗?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


·名义股东不承担抽逃出资责任?
      名义股东不承担抽逃出资责任?名义股东不承担抽逃出资责任,抽逃出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是,当股东存在着抽逃出资的这种状况,如果说公司当中的实际......


·一、交通事故人伤几天出具鉴定报告?
      一、交通事故人伤几天出具鉴定报告?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怎么写投标书和招标书 一、怎么写投标书 投标书也由标题、
      怎么写投标书和招标书一、怎么写投标书投标书也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标题。写明“投标书”或“投标申请书”即可。正文。写明投标的......


·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验资报告?
      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验资报告?一、什么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


·不允许分包是什么意思
      不允许分包是指不允许总承包人、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擅自将应当由自己完成的工程分包出去或者将工程分包给发包人所不信任的第三人,分包工程的必须......


·怎么样举报危险驾驶行为
      举报危险驾驶可拨打122交通报警服务电话。该部门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挥中心的主要组成部分。实行24小时值班。群众只要用电话拨打“122”即可免费接通......


·夫妻共同财产补偿款也算吗?
      夫妻共同财产补偿款也算吗?一、夫妻共同财产补偿款也算吗?补偿款属于一方所有,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


·缓刑期间脱管又犯新罪怎么处理?
      缓刑期间脱管又犯新罪怎么处理?一、缓刑期间脱管又犯新罪怎么处理?缓刑期间脱管又犯新罪会停止执行缓刑重新量刑,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