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股东大会决定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吗

股东大会决定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吗 一、股东大会决定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
  股东大会就发行债券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3、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
  4、募集资金用途;
  5、决议的有效期;
  6、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7、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二、股东大会决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就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事项;
  2、债券利率;
  3、债券期限;
  4、担保事项;
  5、回售条款;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7、转股期;
  8、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股东大会就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事项;
  2、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
  3、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限;
  4、认股权证的行权期间或行权日。
   三、关于发行优先股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发行优先股进行审议,应当就下列事项逐项进行表决:
  1、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3、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其确定原则;
  4、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包括: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原则、股息发放的条件、股息支付方式、股息是否累积、是否可以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等;
  5、回购条款,包括回购的条件、期间、价格及其确定原则、回购选择权的行使主体等(如有);
  6、募集资金用途;
  7、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优先股认购合同(如有);
  8、决议的有效期;
  9、公司章程关于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利润分配、剩余财产分配、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等相关政策条款的修订方案;
  10、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11、其他事项。
  上述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已发行优先股的,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市公司向公司特定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优先股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同时也决定着公司前途和命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着公司的未来,公司是否发行债券也是经过股东大会反复思考以后作出了慎重决定。这不仅是对公司的未来负责,也是对债券持有者负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聚众斗殴怎么判
      聚众斗殴怎么判根据我国《刑法》中的第二百九十二条相关规定:对于积极参与聚众斗殴,或者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曲靖司法鉴定程序受理环节的内容是什么?
      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行为遵守的方式方法。其中包括司法鉴定受理、实施和司法鉴定书出具等环节,内容很多。我们仅从受理环节入手......


·生产伪劣兽药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是什么
      生产伪劣兽药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是什么一、生产伪劣兽药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是什么?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


·按揭房子可以抵押贷款
      按揭房子可以抵押贷款一、按揭房子可以抵押贷款就目前各行规定来看,很多银行都不接受为个人办理房屋二次抵押业务,但是贷款还清之后,可以抵押贷......


·民间高利贷违法吗
      民间高利贷违法吗?还不上怎么办?在我国,法律禁止放高利贷,但尽管如此,放高利贷的现象在我们的生活中仍然存在。那么,在法律上,民间高利贷违法吗......


·集资诈骗涉案资金由哪个部门负责追缴?
      我们知道,在我国诈骗可以分为个人诈骗和集资诈骗,我们知道,集资诈骗的情节是比较严重的,根据集资诈骗的金额来量刑,严重的可能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销售广告能否成为合同内容
      销售广告能否成为合同内容一、销售广告能否成为合同内容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


·商标被抢注提起诉讼应该怎么要回?
      商标被抢注提起诉讼应该怎么要回如果商标正在公告期的,企业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商标异议无效并商标被注册成功的话,企业可以......


·不予批捕受害人如何救济?
      一、不予批捕受害人如何救济?1.被告人赔偿。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首先应当由犯罪人来承担,这是天经地义的。司......


·一、法院判醉驾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法院判醉驾的量刑标准是什么醉驾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拘役,一到六个月。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法官解释说,醉酒驾驶行......


·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材料一、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材料房屋抵押贷款的材料在各家银行规定中,各不相同,但也没有什么大的区别,需要的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