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哪些情况下能够取保候审

哪些情况下能够取保候审 一、哪些情况下能够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取保候审在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72条,以及《公安部规定》、《检察院刑事办案规则》《最高法院刑诉法解释》,又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取保候审问题作了规定,这些特殊情况是:
  1、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
  2、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
  3、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4、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5、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期限内、审查起诉期限内、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7、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
   二、哪些人不能取保候审
  有下列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应作出禁止性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罚的;
  (2)累犯、惯犯或同类前科的重犯;
  (3)流窜作案的;
  (4)曾被取保候审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行为的;
  (5)可能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进行侵害的;
  (6)可能逃跑、自杀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
  (7)一人犯有数罪的;
  (8)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
  (9)其他有碍侦查、起诉、审判情况的。
  虽然申请取保候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之一,但是最后的决定权还是在司法机关手中。想要取保候审申请获得准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就必须了解清楚司法机关决定是否准予取保候审的关键是什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对交通伤残鉴定有异议该怎么办
      对交通伤残鉴定有异议该怎么办对交通伤残鉴定有异议可以依照相关程序和条件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对已作出的评残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交警部门......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阶段的辩论顺序是什么?
      在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需要进行开庭审理,它包括庭审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案件评议和宣告评判,这些流程使得审判人员能够理清了解案件问题所在......


·犯罪五年再犯属于累犯吗
      一、犯罪五年再犯属于累犯吗按照法律规定,要在犯罪以后的五年时间内,又实施了新的犯罪,才构成累犯,如果己经超过五年,就不属于累犯了。累犯分为一般......


·合同的管理流程主要包括哪些?
      合同的管理流程主要包括哪些?一、合同的管理流程主要包括哪些(一)签订合同前的准备:1、公司经办人必须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


·一般侵犯个人信息罪怎么判?
      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其中人身权里面就包括了隐私权,如今最常见的隐私就是关于公民个人信息方面的。如果有人侵犯了他人隐私权的......


·劳动者要是在工作期间意外死亡的话,此时一定能够认定为工亡吗?
      劳动者要是在工作期间意外死亡的话,此时一定能够认定为工亡吗?其实并不是,这还需要做出相应的认定才行,要是符合规定的情形,那么才能够认定属于工亡......


·离婚变更抚养权可以吗?
      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是夫妻双方在离婚之时就协商或者判决好的,在解除婚姻关系后双方需要按照当时约定的方式对孩子进行抚养。但是如果离婚后有一方迫切想......


·单位房改房土地使用权政策
      单位房改房土地使用权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房改房在各地都比较普遍。房改房就是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为了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就会在地方集资建房......


·刑事案件撒案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自我国进入法治社会以来,各级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都会以法律条款为依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有些案情比较模糊,故而误判的情形也是时有发生的......


·遗产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近几十年的发展,法制化程度已经变得非常先进,人们都能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关于遗产继承很多时候会出现争抢的情况,甚至会出现......


·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买卖合同有效吗?
      生活中,我们常见的不动产买卖其实是关于房屋的买卖,由于此时需要办理登记备案,同时日后也会涉及到过户问题。因此就需要当事人之间签订书面的不动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