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新刑法挪用公款罪数额认定是多少

经济犯罪在经济快说发展的当今社会并不少见,挪用公款的行为不在少数。刑法对挪用公款的行为如何进行定罪作了规定,新刑法的出台也对挪用公款罪的具体的挪用数额也作了规定。接下来,我们将介绍和新刑法挪用公款罪数额有关的内容。
  
  一、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认定
  
  1、数额较大的认定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数额巨大的认定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情节严重的认定
  
  1)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二、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认定
  
  1、数额较大的认定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数额巨大的认定
  
  ? ?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情节严重的认定
  
  1)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无论是以前的刑法还是经过修改之后的刑法都对挪用公款的数额作了规定,而新刑法的内容更加严格。修改刑法对于挪用公款罪的数额的规定不仅是加重对挪用公款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也是为了预防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确保集体资产不受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违停应该如何处罚
      违停如何处罚全国还没有统一的处罚标准,不同的城市处罚不一样。一般情况下,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机动车......


·刑事拘留有没有羁押效力
      刑事拘留有没有羁押效力一、刑事拘留有没有羁押效力?刑事拘留有没有羁押的法律效力。刑事拘留和刑事羁押是不一样的,刑事拘留不需要经过检察机关......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推出“律师在线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为持续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坚持改革创新,正式推出“律师在线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服务,实现在线核验法律文书及律师身份,进一......


·侵犯名誉权的举证是怎样的
      侵犯名誉权的举证是怎样的生活工作中,如果他人对你的名誉权进行了侮辱、诽谤的,那么就会构成名誉权侵权,此时要是你想追究对方的责任,则就需要提供......


·国家赔偿法不予受理怎么办?
      公民的权益在受到来自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故意或者是有意行为的侵犯后,可以申请得到国家赔偿,就司法实践来说,申请得到国家赔偿的案件在各类案件中所......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制度是什么内容?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制度是什么内容?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


·离婚小孩抚养费是多少钱?抚养费该给多少
      按照规定一般是由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向小孩支付抚养费,而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则实际照顾小孩的生活起居。那一般夫妻离婚小孩抚养费是多少钱呢?这......


·广东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广东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一、广东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广东省中山市有三类、四类土地两种:三类区片区片范围:东区街道、石岐街道、西区街道、......


·劳动争议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诉讼程序是怎样的一、劳动争议诉讼程序是怎样的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和处理一般民事纠纷一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主要程序有......


·撞车后车辆还要误工费吗?
      撞车后车辆还要误工费吗?交通事故人没事车要修很久,仅车损的情况况下,不支持误工费。如果是营运车可能以要求误工费。1、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范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有哪些条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有哪些条件?1、员工有犯罪行为,被追究违约责任的。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3、员工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4、......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