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死缓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是国家对于刑事案件依法审理的依据。但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刑法也在不断地补充修改完善,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刑法修正案九也对之前死刑的法律作了一些调整和完善,目的是使得法律更加全面。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下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死缓的内容。
  
   一、刑法修正案九
  将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判处死刑缓其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修改后的新刑法
  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三、判断被判死缓的罪犯两年后是否执行死刑,从四个要点把握:
  1、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死刑缓期执行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所以,死缓的罪犯再怎么立功、怎么减刑,考验期2年后都必须再关满12年。
  死缓的全称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换句话说,法院的判词包含了两个部分:判处死刑;决定在什么时候执行。并没有一种独立的刑罚叫做“死缓”。
  刑法修正案是针对之前法律中出现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由于之前的法律内容已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任何法律都是在不断完善,目的就是实现司法公平公正,实现法制社会的目标,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产抵押合同合不合法
      抵押合同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以物质财富和为非物质文化财富为基础进行抵押关系所签署的相关约定。至于抵押合同是否合法,要看抵押合同的签订是否在法律......


·如果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请律师可以吗?
      如果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请律师可以吗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中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


·现行刑法对单位受贿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刑法》第387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受贿罪,是......


·市区飙车什么罪
      不一定构成犯罪,看情节严重,一般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


·辞退员工赔偿月标准是怎样计算的?
      辞退员工赔偿月标准是怎样计算的一、辞退员工赔偿月标准是怎样计算的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其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


·一、交通事故索赔对于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索赔对于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误工费的计算,具体分两种情况:1、受害人工资高于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且能提供个人所得税......


·建筑工程挂靠协议怎么写? 现在一些小的建筑企业由于资质不够
      建筑工程挂靠协议怎么写?现在一些小的建筑企业由于资质不够,无法承包大型工程,于是很多企业选择挂靠到具备工程资质的企业名下。在缴纳一笔挂靠费后......


·拖欠工程款起诉状怎么写
      拖欠工程款起诉状怎么写拖欠工程款起诉状起诉单位:(全称):______市______县______建筑公司企业性质:集体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流动资金......


·德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德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为进一步规范征地工作,切实维护土地使用者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根据有关土地管理......


·离婚后抚养费可以要多少年
      离婚后抚养费可以要多少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


·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条件有哪些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属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