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抢劫罪加重的类型有哪些?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抢劫罪加重的类型有哪些?1、入户抢劫。
  对于“户”的理解。主要有两种观点:其一,认为所谓“户”是指公民私人住宅;其二,认为所谓“户”除公民私人住宅外,还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的办公场所,供公众生产、生活的封闭性场所。后一观点主要认为进入其他公共建筑物抢劫,其危害性更为严重,因此应予处罚。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公共交通工具是指供公众使用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所谓公共,即指该交通工具是供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使用。对此,有些人认为公共交通工具是指供公众(不特定的多数人)使用的交通工具,因而供单位内部使用的交通工具如工厂学校班车并非是公共交通工具。这一定义来源于对“公共”的不同理解,它实际将特定的多数人和不特定的少数人均排除于公共之外。对于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抢劫行为作加重处理,是由于在此交通工具上所实施的抢劫对于社会的危害更大,对于社会秩序的侵害也更加严重。在刑法将个人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抽象为社会利益予以保护时,应当重视其社会性,即重视量的多数性。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所谓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以及除银行以外的其他依法参加金融活动、开展金融业务的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信用社和保险公司。有的学者将该种情形解释为抢劫金库,人为地将上述规定限定过窄的范围,并不符台立法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3月17日施行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这实际是将同种数罪作为加重情节处理的典型。多次抢劫是指抢劫次数在三次或者三次以上。“多次抢劫”的适用,并不以每次抢劫行为已经既遂为前提,并且只要多次抢劫行为是在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内即可。所谓数额巨大应当认为是指从客观而言其既遂后的实际所得数额,不应当包括所谓以主客观原则认定数额巨大。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这一情节在1979年刑法中就已存在,但至今对此仍然存有争论。作为结果加重犯,上述规定包括过失致人重伤或者过失致人死亡情形,在理论和实务中均受到认可;同时,由于存在着暴力的手段行为,因此,故意重伤也允许被包容其中。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抢劫罪加重的几种类型有了改变,对于抢劫案件中的情况严重的情节案件就需要加重案件的惩罚,这样不仅严惩了犯罪的抢劫犯,也有效的预防了抢劫罪的发生,所以抢劫罪会根据犯罪人当时犯事的情节可以加重罪行,以上为具体的抢劫罪加重的类型,仅供您参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事故的发生可以说是每个人都想不到的。你不知道什么时候发生
      交通事故的发生可以说是每个人都想不到的。你不知道什么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波及你,为了最大限度的避免自身的损失,我国我们选择了购买保险公司的保险......


·网络诈骗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
      网络诈骗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一、网络诈骗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犯罪后主动自首;认罪悔罪;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取保后没有毁灭证据的可能;同案犯已经......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主体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是指依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规定,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专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集成电......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哪些一、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哪些在夫妻债务当中,那种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就是属于夫妻个人债务。根据《民法典》......


·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能报建么?
      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能报建么?工程建设包括很多环节,当建设方关于工程可行性报告经过批准后,应当尽快的到行政主管部门报建,提交工程立项的批准文件......


·门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门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门锁购销合同范文购销合同供方:(以下简称甲方)需方:(以下简称乙方)一、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及合计注:电脑......


·不履行离婚协议有怎样的后果
      夫妻之间就离婚签订的一些,一旦到民政局办理了登记备案之后,那么该离婚协议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就会对当事人的行为产生约束力。那么此时要是一方不履......


·一般人格权的内容包括什么
      一般人格权的内容包括什么一、一般人格权的内容包括什么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的......


·婚姻法离婚财产车分割是怎样规定的
      现在人们结婚的时候,像房子车子这都是一应俱全的。车几乎已经成为家庭必备的代行工具。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不仅针对共有财产未进行分割,对房......


·离婚开庭要反驳原告说的话吗
      可以。原告说的与事实不符,可以在法庭上提交证据反驳。如果有自己新的诉讼请求,也可以针对原告提起反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


·一、农民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农民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的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