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上海收养孩子的条件有哪些?

上海收养孩子的条件有哪些?一、上海市收养条件
  一般情况下,收养行为涉及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三方,法律对此三方民事活动的主体条件分别做出了要求:
  1、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3、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中国《民法典》所认可的送养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会组织;
  (1)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
  (2)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亲属又无力抚养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容抚养。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送养人。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如重疾、高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等情况)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法律允许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他人。依《民法典》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时,无论双方是否离婚,都必须共同送养;除因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时,才允许单方送养;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可单方送养。
  二、上海市收养的注意事项
  事实收养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对此没有规定,但事实收养关系却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正确认识和处理事实收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事实收养的概念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为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收养。事实收养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之间须以父母子女相待。是否以父母子女相待,是构成事实收养的重要条件。所谓以父母子女相待,是指当事人之间相互使用父母子女的称谓,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且收养文书、户口簿以及人事档案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已经形成了父母子女关系。
  2、须有共同生活多年的事实,共同生活多年是确认事实收养存在的一个客观标志。这里的“多年”一般应在3年以上。
  3、须有群众和亲友公认。群众和亲友对当事人之间关系是否持一致看法,对确定事实收养关系存在与否具有很重要的证据作用。
  (二)事实收养形成的原因
  事实收养的形成一般是由下列原因造成的:
  第一,传统观念的影响,中国古代一直沿用的立嗣行为,是一种无须经官府确认,仅以“私证”即可成立的收养行为,此行为因而成了人们的习惯;
  第二,长期缺乏健全的收养法规。中国在建国以后的很长时间里,一直没有一个系统、完整的收养法规,公民在成立收养时,由于无法可依,在客观上造成了事实收养的存在;
  第三,当事人的法制观念不强以及普法宣传工作欠缺也是形成事实收养的重要原因。
  (三)事实收养的性质和对策
  鉴于中国的具体情况,对于收养法规和政策颁行之前的事实收养行为,由于收养成立时无法可依,故不是违法;对于收养法规颁行后的事实收养,应按照违法收养对待。
  收养是一个比较严肃的话题,我们应当认真对待。上海收养孩子的条件要求是比较高的,上海政府不仅对于收养人有一定的年龄、经济要求,对于送养人的状况同样有着很多要求。我们需要提醒您,收养不仅涉及孩子的日常生活,还会涉及孩子后期的学籍、户口等问题。因此,在上海收养孩子时,您一定要认真按照要求办理收养手续,以免对您的收养造成不良影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股东大会决议书怎么写
      股东大会决议书怎么写一、股东大会决议书怎么写股东大会决议书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于____年__......


·名誉权侵权的损失计算怎么进行赔偿?
      名誉权侵权的损失计算怎么进行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施行后法院会改判吗?
      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施行后法院会改判吗?一、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施行后法院会改判吗?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施行后法院可能会改判,但是新法实施......


·行政处罚没收程序流程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没收程序流程是怎样的?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若发现行政相对人有违法收入的,会按照行政处罚没收程序流程将此部分财产......


·在哪里办协议离婚的手续
      协议离婚的手续与诉讼离婚的手续不一样,另外具体办理离婚手续的地方也不同。对于离婚夫妻而言,选择不同的方式离婚就需要先搞清楚此时到哪里去办离婚......


·民事财产纠纷多少钱可以立案?
      民事财产纠纷多少钱可以立案?法院立案没有数额限制,只要双方当事人存在民事纠纷,符合立案条件的,都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应当立案。起诉的条件,见《......


·经济犯罪获刑减刑要求是什么
      看具体情况定。能否减刑取决于罪犯的日常表现,是否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等。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一、协议离婚后发现财产分配不均应该怎么办?
      一、协议离婚后发现财产分配不均应该怎么办?如果协议离婚后发现财产分割不公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协议存在法律规定的欺诈......


·荒山永久性买断合法吗
      不合法。荒山只有承包期限长短,无法私有。所以,荒山永久性买断不合法。法律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


·商标授权合同应该怎么写?
      商标授权合同应该怎么写?商标所有权是一种工业产权,商标所有者享有法律所规定的商标所有权利,即使用权、不被他人侵权等独有权利。一般来说,商标......


·故意犯罪是指什么犯罪故意有什么类型
      故意犯罪是指什么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犯罪故意的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认识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