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土地使用证公证继承该如何办理?

土地使用证公证继承该如何办理? 一、需要的材料
  1、遗嘱及其真实性证明
  2、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全体继承人名单,若有第一程序(配偶、父母、子女)的,不必提供第二程序的
  3、无其他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或遗嘱指定剥夺其他继承人继承权的证明
  4、行使继承权的继承人的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
  5、土地使用证原件、土地出让合同原件
   二、办理办法
  继承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公民所有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法律对于继承人继承农村房屋无限制,故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可以由城市户口的继承人继承。实践中,公证书确认城市户口的继承人继承农村房屋亦为房屋主管部门变更登记所接受。
  1、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继承权及继承份额存在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继承纠纷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来办理房屋继承及变更土地使用权人。
  2、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继承权及继承份额协商一致,继承人应当共同到不动产(房屋)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
  先要区别所继承的农村房屋是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有,再要看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申请人除了向公证处提交集体土地使用证外,申请人还要向公证处提供建房审批表。所有继承人应当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此外还要向公证处提供村(居)关于被继承人的死亡、亲属关系证明、房屋现状照片等。依据不同的继承情况,公证处还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特别是对于土地使用证必须是原件才可以。如果继承土地使用证的涉及人员较多,且有纠纷发生难以协商解决的,可以携带起诉状到法院起诉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定人数是多少
      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定人数是多少普通合伙企业只有最低人数2人的限制,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一,离婚后孩子的择校费算抚养费么?
      一,离婚后孩子的择校费算抚养费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


·第三次起诉离婚作参考的证据有哪些?
      第三次起诉离婚作参考的证据有哪些?对于离婚案件,如何收集据是个关键问题,证据越充分,越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而法院是不会主动的收集此类证据。为使......


·什么是表演者权利,表演者的权利有哪些?
      什么是表演者权利,表演者的权利有哪些?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表演者权由表演者享有,一般是属于著作权人的。关于表演者的权利......


·急辞代通知金
      急辞代通知金看辞退理由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辞退,没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辞退,没提前一个月通知职工,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并......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罪如何判刑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罪如何判刑呢?这里说的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罪,其实应该就是指《刑法》中规定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这是一种独立的犯罪,而并不......


·一、协议离婚后发现财产分配不均应该怎么办?
      一、协议离婚后发现财产分配不均应该怎么办?如果协议离婚后发现财产分割不公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协议存在法律规定的欺诈......


·反担保抵押登记要备案吗
      反担保抵押登记要备案吗?为什么?一、担保和反担保的概念担保是指债权人为确保债务得到清偿,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的物和权利上设定的,可以支......


·一、工伤鉴定十级辞职赔偿多少钱?
      一、工伤鉴定十级辞职赔偿多少钱?《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遗嘱分割了别人的财产法定原则
      遗嘱分割了别人的财产法定原则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


·文书司法鉴定的概念是什么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使得许多的案件的破解难度大大降低,在许多的案件中都需要用到司法鉴定这种科学的方法,可以为案件提供很大的帮助。文书司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