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职保密协议多长时间内有效?

在高新技术行业,很多公司会要求入职的新员工签署一份保密协议,要求员工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和重要的技术参数等。工作是双向的选择,员工感觉不满意也是可以离职的,通常,在保密协议中会规定离职后保密的期限,那么通常上离职保密协议多长时间有效?下面请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一、离职保密协议多长时间内有效关于保密期限 许多企业认为员工在任职期间对企业有保密义务,而员工离职之后,便不再负有保密义务,实际上这些认识是不全面的。保密协议中的商业秘密无论是在任职期间还是离职后,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都负有保密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员工在离职之后,若擅自公开或使用,则构成侵权,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而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离职之后,员工一般不负有保密义务。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3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3年后即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应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二、保密协议的内容应涉及哪些内容?1、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2、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3、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4、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5、保密期限。三、员工违反保密协议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了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综上所述,员工和用人单位签署的保密协议,无论是在工作过程中,还是离职后一段时间内,都应该是有效的。具体到离职保密协议多长时间内有效,目前没有统一规定,在实践中往往是两三年左右。对于签了保密协议的员工,即便是离职了,也不能随意泄露原单位商业机密,否则,情节严重者会构成犯罪。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立案侦查与立案调查的区别是什么?
      立案侦查与立案调查的区别是什么?1、一个是诉讼行为,一个查处行为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


·被害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时效为多久?
      被害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时效为多久?一、被害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时效为多久?《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


·根据非法集资量刑标准非法集资8000万怎么处理
      在日常生活之中,非法集资案件是十分常见的,包括股票、债券投资,购买优惠卡、会员卡,以及一些众筹行为都是存在集资诈骗的现象的。在集资诈骗案件侦......


·我国的拖欠银行贷款会坐牢吗
      我国的拖欠银行贷款会坐牢吗找银行贷款,拿到钱使用之后,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就要及时偿还。要是计划赶不上变化,实在没办法还银行贷款的,那么就需要承......


·工伤认定应当属地管辖还是统筹地管辖
      工伤认定应当属地管辖还是统筹地管辖外地某施工企业在北京承揽项目时,施工单位职工将分揽的项目与在京老乡共同完成,结果老乡发生工伤事故。受伤害者......


·一、夫妻共同财产要离婚怎样举证,方式有哪些?
      一、夫妻共同财产要离婚怎样举证,方式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要离婚的举证方式有:以货币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取得;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


·回迁房的转让其实也就是对回迁房进行交易买卖,按照法律中的规定
      回迁房的转让其实也就是对回迁房进行交易买卖,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回迁房的转让其实与商品房的转让是一样的,此时同样要按照规定的流程来办理转让手续,......


·虽然大部分的单位员工工资都是以月为单位进行结算的,但现实中,
      虽然大部分的单位员工工资都是以月为单位进行结算的,但现实中,也有一些单位员工是以日为单位,进行工资结算的。对于这样的员工来讲,可能就很想知道......


·附条件合同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
      附条件合同效力是如何规定的?一、附条件合同效力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


·犯罪中止有哪几种形态?
      犯罪中止有哪几种形态?1.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根据发生的时空范围不同,可将犯罪中止分为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三类。......


·驻马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
      驻马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对于拆迁不少人都持有厌恶的情绪,主要是因为近年的暴力拆迁的问题所引起,其实对于拆迁您一定要客观的进行对待,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