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医疗机构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机构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条件。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医学|教育网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的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在医疗机构中一定会 有药品的存放和使用,上文中我们节选的法律法规就是在药剂储存与使用上的医疗机构的法律法规,在国家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中,无论大小的医疗机构都应该制定相应的医疗管理规定,这样才能保证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减少对人民和社会的危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异地补办身份证
      到异地受理点办理,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会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


·侦查羁押期限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


·在司法实践中
      在司法实践中,就离婚的各项事宜不能协商达成一致,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为了缓解司法压力,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精神赔偿
      一般交通事故中都会造成人员的损伤,而此时就需要对受伤的人做出相应的赔偿。实践中,不仅会有物质方面的赔偿,还会涉及到精神方面的。那么交通事故人......


·如何处理承租人不交房租承租人不交房租可以按照以下
      如何处理承租人不交房租承租人不交房租可以按照以下法律规定处理1、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按照新的规定,住宅用房承......


·四川省高院对行贿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四川省高院对行贿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


·一,工作于奶茶店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工作于奶茶店可以随时辞职吗如果三个月还在试用期内的话,提前三天向对方告知辞职就可以了,辞职后工资照发。如果已经转正了,就得提前一个月提交......


·非法经营罪与赌博罪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经营罪与赌博罪在现实生活中很容易被混淆,然而非法经营罪与赌博罪的定罪量刑又是不同的,因此明确区分非法经营罪和赌博罪是很有必要的,那么非法......


·如何申请私募基金牌照?
      如何申请私募基金牌照?私募基金牌照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十分重要的,而如何申请私募基金牌照这个问题,成为很多私募管理型企业所关心的一个问题。其实......


·抚养费是指不承担养育孩子的一方支付给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费是指不承担养育孩子的一方支付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及教育费,因为即使离婚其法定的血缘关系也不会终结,也就有抚养孩子的义务。那么离婚后女方......


·缓刑内犯罪构成累犯么?
      缓刑内犯罪构成累犯么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算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五年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