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怎么认定内幕信息

怎么认定内幕信息
  
  社会上不少人称自己知道一些所谓的内幕信息,可以为别人提供帮助和咨询,进而获得非法利益。但是一些朋友对此也会表示质疑,质疑这些人是怎么认定内幕信息,同时也在分析这些消息的真实性,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不会那么容易上当的。内幕消息不会那么轻易出现的。如果您还不放心就和我们一起去学习怎么认定内幕信息。
  
  
  一、如何理解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内幕信息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这些信息来源于企业外部和企业内部,如果传播开来,有可能导致证券价格的上涨或者下跌,因此这些信息都是投资者所关心。
  
  (2)是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相对于公开信息,公开信息是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信息内容。
  
  二、怎么认定内幕信息
  
  (1)内幕信息的范围
  
  A、应提交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B、上市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C、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D、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E、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F、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G、上市公司的收购方案;
  
  H、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2)内幕信息的敏感期
  
  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首先需要确认存在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尚未公开”。因此,内幕交易只能发生在内幕信息产生至公开之间的这段时间内,这段时间被称为“内幕信息的敏感期”。
  
  三、内幕信息的形成
  
  (1)影响内幕信息形成的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人员,其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初始时间,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
  
  (2)“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收购方案”等的形成时间,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
  
  (3)重大事件的发生时间,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
  
  四、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进而知道哪些属于需要保密的内幕信息,同时,也要遵守信息保密的要求。对于市场中,以内幕信息交易为目的的行为要严厉打击,我们也要提醒您,不要被所谓的内幕信息骗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谨之慎之也是很有必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犯罪的主观方面必要因素是什么
      犯罪的主观方面必要因素是什么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是由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这两大部分内容构成的。1、意识因素这是指行为对事物及其性质的认识和分辨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监护人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监护人规定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民法典》关于监护人的法规第二......


·公司法人需要缴纳社保吗,社保的分类有哪些
      公司法人需要缴纳社保吗,社保的分类有哪些?现在一些企业法人不太清楚自己需要缴纳什么费用,例如社保之类的,也不清楚哪些是国家强制规定的和哪些......


·单方提出离婚上诉的话这种能胜判吗?
      单方提出离婚上诉的话这种能胜判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


·普通合伙企业注册条件是什么?
      普通合伙企业注册条件是什么一、普通合伙企业注册条件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延期审理的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延期审理的规定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法院要进行审理,一般是在六个月内进行审判的。法律上规定,如果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


·成都公司法人社保农村是否可以
      成都公司法人社保农村是否可以其实现在您在交纳社保的时候,基本上是在哪个地方上班,就会向当地的社保机构缴纳社保金。如果和正规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


·一、试用期和见习期学徒期有什么区别?
      一、试用期和见习期学徒期有什么区别?1、试用期是双方相互考察是否适合自己的期限试用期是劳动制度下的概念,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一、婚前财产婚后身故如何分配?
      一、婚前财产婚后身故如何分配?按照遗产继承处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分配,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人分配。《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同一......


·什么是校园外包劳动关系
      我国逐年加大教育方面的资金投入,其中一部分用于校园的修整和维护。为了给学生们创建良好的学习环境,学校方面也积极配合,他们常常将劳动干系外包给......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责任与赔偿是怎样的?
      在现在的生活中,有许多问题都是广大劳动者所关注的,比如拖欠工资、不签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等。有个别单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因而不给劳动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