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契税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4、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领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其出让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出让金。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对此我国也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另外,在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候,我们是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如果是未经批准进行抵押的话,是需要进行罚款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有什么?
离婚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有什么?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根据中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提出离婚精神赔偿,这四种情况包......
·离婚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离婚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离婚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
·员工主动离职再入职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员工主动离职再入职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
·共同遗嘱何时生效
共同遗嘱何时生效遗嘱是死因行为,而共同遗嘱由于其在主体上是复数的,这就意味着在多数情况下,遗嘱人存在着先死后死的时间差,这又直接导致共同遗嘱......
·合同期满不续签离职手续怎么办理?
合同期满不续签离职手续怎么办理?合同期满不续签离职手续怎么办理?合同期满离职需要办理的手续分为两种,办理的手续不一样:1.一种是单位不愿意......
·撤销婚姻的起诉状的格式是什么
正常的离婚诉讼请求和可撤销婚姻这是两种概念,不过此类案件都是属于普通的民事纠纷,而且如果原告方要请求法院撤销婚姻的话,除了要有充分的证据以外......
·司法鉴定听证会需要多久准备什么
司法鉴定听证会需要多久准备什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向法院送达听征会的函件,内容写明听证会的目的时间和其他需要准备的材料,听证会从鉴定到开始一......
·劳动合同可以以书面形式订立吗?
劳动合同可以以书面形式订立吗?电话里劳动合同一般都是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劳动者入职用人单位后,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应该在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
·一、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一、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标准是什么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每......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包括哪些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包括哪些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由于......
·使用商标侵权商品违法吗
使用商标侵权商品违法吗?使用商标侵权商品不属于违法,销售侵犯他人商标的行为会构成违法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