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医疗过错诉讼请求变更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诉讼请求变更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哪些情况可以变更? 一、时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而《证据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第三十五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从以上法律规定看,两者规定不一致,依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变更诉讼请求的时限应当适用《证据规定》的规定,即变更诉讼请求,应在举证期满前提出。
   二、可以变更的情况
  变更诉讼请求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当事人要求相对方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的更换;第二种是当事人认为提出诉讼时其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诉讼请求。
  如果用来支持请求的事实和理由没有改变,仅仅是依据赔偿标准计算的赔偿额有所改变,不属于诉讼法意义上的诉讼请求的变更。即诉讼标的额变化未必像普通变更诉讼请求一样,严格限制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而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作为律师,如果代理原告为避免法律的适用上争执和风险,在实践中应按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内完成为当。如果代理的被告,对方当庭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应向法官说明应在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要求法院不予采纳,如果法院同意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则要求法院另行指定举证期限而不同意当天开庭,为当事人挣得合法权益提供最大的可能性。
  想要进行医疗过错诉讼请求变更就必须遵守国家的规定,而且诉求变更的内容也有一定的限制,从文章中不难看出,变更诉讼请求需要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前进行,而且只有上文中提到的两种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诉讼请求的变更,可见诉讼请求并不是可以随便进行变更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赡养费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赡养费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民事诉讼管辖,我国基本实行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如提起诉讼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但对部分特殊情况也规......


·买卖房屋过户流程具体是如何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必须以登记为主,购房者在买卖房屋时,必不可少的一项程序就是房屋登记,只有经历这个程序,房产权属才能进行确认。那么,买卖房......


·商标续展需要多久时间?
      商标续展需要多久时间?一般十五天左右办理完毕,商标续展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


·企业清算需要多长时间?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清算需要多长时间?清算程序是怎样的?一、企业清算需要多长时间清算程序是怎样的法定的公告期就需90天,其他的还有清欠债权债务、安置员工、审计......


·无证驾驶处罚
      无证驾驶处罚一、无证驾驶处罚《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所以,第十种情形——未随身......


·渠县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内容是怎么样的?
      渠县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内容是怎么样的?国家在处理很多事物时,应该对有些信息进行保密,比如涉及到国家秘密的,商业秘密的,或者试是一......


·新刑诉法释放法律依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哲学上曾经有一句古话,“人不能跨进同一次的河流”,也就是说,万事万物都是在发展变化的。我们包罗万象的法律也是一样,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发展迅猛......


·代理公司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
      代理公司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现在因为注册公司的流程越来越复杂,需要的材料越来越多。所以很多想要注册公司的人都选择了代理。代理公司注册的流程,极......


·个人pos信用卡套现量刑标准
      信用卡套现适用《刑法》中关于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恶意辞退员工的情况具体是什么?
      恶意辞退员工的情况具体是什么一、恶意辞退员工的情况具体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如下情形:......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保证责任中断吗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保证责任中断吗《担保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时效不中断。”也就是说,主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