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审查起诉阶段,聘请律师有什么作用?

侦查阶段一旦结束,侦查机关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依法报请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于是便引起刑事案件的第二个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机关(又称公诉机关)对侦查机关(公安局)上报的案件材料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查,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检察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对于那些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凿的将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对于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依法不予起诉。在这个阶段里,律师主要是审查各种法律手续是否合法以及复制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更重要的是律师在这个阶段能接触到起诉意见书和鉴定材料,能清晰了解到犯罪的涉案数额、伤情等级以及被害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等等重要案件情况。律师根据所掌握的案件情况及时向检察机关提出意见:侦查机关上报的涉案罪名是否正确?在审讯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有无违法取证的行为?侦查机关未注意到或者忽视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重大情节及证据等等。律师通过与检察机关的接触、磋商、研讨进而引导检察机关顺着律师的思路前进。如果没有律师的参与,没有人从与侦查机关相反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检察机关对整个案件的判断必然会顺着侦查机关的思路前进。有了律师参与,更有利于检察机关综合、全面、公正的对案件进行审查,从而避免或者减少对侦查机关上报的案件材料先入为主思维南京律师网


  辩护律师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说得通俗或偏激一点,律师就是跟公安局和检察院对着干的.www.njLawyer.cn。


  犯罪嫌疑人的亲属说:聘请律师没什么用,有罪无罪?罪轻罪重?还不都是公检法说了算!一些犯罪嫌疑人亲属真的相信了,并把希望寄托在托人找关系试图走法外途径,导致错失辩护良机,大把的血汗钱装进了骗子的腰包。法治社会,一切按照法律规定办,不要心存任何幻想。


  


  如果案件确实存在较大的疑问,律师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建议,要求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释放犯罪嫌疑人,这样就可以尽最大的可能避免错案的发生。因为一旦形成错案,首先也是最大最直接的受害者便是犯罪嫌疑人南京律师网。再想纠正案件,势必将会花费几倍、几十倍甚至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财力。


  


  另外,由律师出面与被害人及其家属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如能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后,让被害人及其家属出具刑事谅解书,将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大有可为,为最后法院审判阶段做好充分准备的阶段南京律师网。。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院收取的民事诉讼费用谁来出?
      法院收取的民事诉讼费用谁来出?一、民事诉讼费用谁来出?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一)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二)部分胜诉......


·走私货物40万罚款多少
      走私货物40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按涉及的偷逃应缴税款定罪量刑。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为什么要有追诉期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设置追诉期可以保证有效性和执行力度。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


·自家公司与分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其总公司需要担责吗
      自家公司与分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其总公司需要担责吗一、其他公司与分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总公司需要担责吗?1、其他公司与分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总公司需要......


·醉驾拘役在哪服刑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
      醉驾拘役在哪服刑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留所,就......


·打架过后5天验伤有效吗
      打架过后5天验伤有效吗有效的,法医鉴定是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运用医学、生物学、人类学及物理、化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


·拆迁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
      拆迁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一、拆迁信息公开的范围在拆迁补偿方案方面,市、县级人民政府除了将拆迁补偿方案公布外,还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


·法官律师回避的条件是什么 一、法官律师回避的条件是什么?
      法官律师回避的条件是什么一、法官律师回避的条件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


·企业变更注册资本金的请示程序包括哪些?
      一、企业变更注册资本金的请示程序包括哪些?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


·小孩子抚养费如何计算,给付方法有哪些?
      父母对自己的小孩有抚养的义务,抚养费是孩子成长过程中必须要支付的费用,即使父母离婚了,抚养小孩的责任还是要继续进行下去的。抚养费保障了未成年......


·事实婚姻时间界限是什么时候
      事实婚姻时间界限是什么时候事实婚姻认定时间是需要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从1994年2月1日开始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