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快速理赔需要报警吗

快速理赔需要报警吗
  
  我国规定车辆必须购买强制险,同时,车主们还会为自己的车辆购买一些商业险。有些保险公司会推出快速理赔服务,即在发生事故之后可以以最短的时间内获得保险的赔偿。那如果要获得保险的快速理赔需要报警吗?我们和您了解聊一聊相关的知识。
  
  一、快速理赔需要报警吗?
  
  分为两种:
  
  1、单方事故不需要报警,只需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报案,即可以理赔。
  
  2、双方事故需要报警才可以理赔。保险公司要依据交警开出的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归属(责任比例)来理赔。
  
  二、快速理赔的流程
  
  1、如两辆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双方先要立即停车打开双闪灯,然后下车检查车辆损失情况。
  
  2、在查验完车辆损失后,双方当事人要互相查验证件,包括驾驶证、行驶证,还有交强险标志,车辆检验合格标志。
  
  3、确认证标齐全后,双方互留联系方式,并确认没有问题。
  
  4、如双方不能确定责任,可以取证,比如拍照,或用粉笔等对车辆位置进行标画。
  
  5、双方将车开走或将车挪到不影响道路正常行驶的位置,再协商事故责任,填写快速处理单,向保险公司电话报案。
  
  6、按照双方协商的责任,无责方去责任方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的相关事宜。
  
  三、快速理赔需要哪些材料
  
  1、保险单;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通过交强险获得赔偿金额的证明材料;
  
  4、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5、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在道路发生的事故,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并出具的证明;在其他场所发生的事故,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6、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责任是单方的,就不需要报警了,不过如果事故责任不明确,需要交警到场勘查的话,就需要报警了。交警为该事故判定责任之后,保险公司就会根据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相应的赔偿了。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办独生子女证有什么用?
      办独生子女证有什么用?1、每年发给6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四周岁止;2、独生子女的......


·入职前签订协议是否等同签订劳动合同
      工作是人的一生中不过或缺的一部分,当我们千辛万苦的找到工作后,还来不及体会一下喜悦,就不得不面对入职的各种法律问题。其中,劳动合同问题是最为......


·一、交通事故中打成二级伤残能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中打成二级伤残能赔偿多少钱?能赔偿多少钱,要根据事故责任、伤者及其家属的实际情况才可以进行具体计算。因交通事故受伤而致二级伤......


·民事诉讼第三人有必要参加诉讼吗
      民事诉讼第三人有必要参加诉讼吗?民事诉讼第三人有必要参加诉讼吗(一):1、维护和谐的经济秩序,保障各方的合法民事权益;2、减少诉累;3、查......


·酒驾证据材料?
      酒驾证据材料有哪些2023一、酒驾证据材料有哪些交通民警在查办酒驾过程中,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证据材料才能对酒驾者进行依法处罚:1.呼气酒......


·监外执行能在工厂上班吗?
      监外执行能在工厂上班吗?监外执行不能在工厂上班,仍然属于执行刑罚的过程当中,自然是不能在这段时间当中工作。监外执行的后果主要是会留下案底,影响......


·非故意伤人罪怎么进行判决
      非故意伤人罪怎么进行判决非故意伤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


·一、婚前婚后财产离婚分配的方法是什么?
      一、婚前婚后财产离婚分配的方法是什么?婚前婚后财产离婚分配的方法是婚前财产由个人所有在离婚时不得进行分割,婚后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应当......


·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包括哪些情况?
      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包括哪些情况?国家为了更好的发展社会,更好的让人民享受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将土地的使用权提供给人民,鼓励人民对土地的使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会议期间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会议期间的主要工作有哪些我们都知道,我国的根本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为了商议国家大事,我国每年都会召开一次全国人民代......


·职务犯罪的特点是什么
      职务犯罪并不是《刑法》中规定的具体罪名,而是指一类罪,通常是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其中具体包括了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等等。说了半天,那职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