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包括哪些

在生活中,每天都有很多人出售二手房,也有很多人购买二手房。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在正式交易前,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提前弄清楚房屋的产权问题是很有必要的,尤其是对于共有房产的买卖要更为谨慎。那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的共有权人,无论属于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只要共有人处分共有房屋,均需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否则一般应认定该处分行为无效。
  1、共同购买。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共同收入、用共同的积蓄购买的房屋;两人以上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等。
  2、两人以上共同出资、出力、出物建造的房屋。
  3、两人以上共同接受赠与的房屋。
  4、两人以上共同继承的房屋。由于房屋不可分割,而由继承人共同继承。
  5、因拆迁补偿形成的房屋共有。
   二、哪些房屋属于共有房产
  共同共有的房屋是基于共同劳动或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在实际生活中,最常见的房屋共同共有有夫妻共有房屋所有权和家庭共有房屋所有权两种。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除夫妻有特别约定的外,夫妻双方在婚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而,夫妻婚后兴建、购买、受赠或者继承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房屋不能分割,只有在婚姻关系消灭(离婚或一方死亡),或者双方有特别约定时,才能确定份额,进行分割。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房屋是家庭活动的必要场所。家庭共有房屋是家庭成员集体劳动兴建或通过接受赠与等方式获得的。家庭共有房屋在分家之前不得分割。
  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对房屋享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共有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应由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不能协商一致的,按多数共有人的意见办理,不允许个别共有人独享房屋所有权。对于共同共有房屋的处分,尤其必须全体共有人意思表示一致,个别共有人处分共有房屋的行为无效。
  在生活中,经常发生一些二手房的出卖人不知道哪些房屋属于共有房产或者购房人在购买二手房之前,没有弄清楚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或损失。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建议您在进行二手房交易之前,不妨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然后再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上诉不加刑原则
      1、基层人民法院判处的有期徒刑案件,被告人提出了上诉,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应判无期徒刑或死刑。中级人民法院以管辖错误为由,撤销原判,改由中......


·交通违章的责任主体是谁 ?
      交通违章的责任主体是谁?一、交通违章处罚严重吗1、醉酒驾驶机动车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


·最新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征地补偿标准  为促进土地资源科学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


·一、一般醉驾要花5万块钱吗?
      一、一般醉驾要花5万块钱吗?根据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暂扣驾驶证半年,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


·严禁电动车逆向行驶,为什么?会有什么后果?
      电动车驾驶起来简单方便,又只消耗电,便宜节约,所以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外出都会骑电动车。而电动车不属于法律中的机动车范围,所以很多人在骑电动车的......


·离婚诉讼相关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诉讼相关的规定是什么??离婚诉讼相关的规定是什么?夫妻一方有打算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通常是到对方住所地的人民法......


·诈骗公私财物怎么判刑处罚
      一、诈骗公私财物怎么判刑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票据融资违规怎么办
      票据融资违规怎么办已挂牌或申请挂牌的新三板公司中,很多均曾存在违规票据融资情形。违规票据融资一般未受处罚、整改到位的话不会构成挂牌障碍。故在......


·非婚同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非婚同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的内容是非婚同居与合法婚姻在法律上最关键的区别。非婚同居欠缺......


·施工过程中电钻多长时间算扰民
      施工过程中电钻多长时间算扰民一、施工过程中电钻多长时间算扰民?扰民不是根据电钻使用的时限决定的,是根据使用的时间点决定的,如果电钻是在晚二......


·浙江死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浙江死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浙江死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