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后的房产是怎么分的

在实践中,夫妻离婚时除了十分的关心孩子的抚养权以外,房屋的归属亦是他们关注的焦点之一,毕竟相较于存款而言,房屋的价值可能会更大,况且每个人都有住房要求。那么,离婚后的房产是怎么分的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比较常见的离婚后房子分配
  1、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到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格进行分割。2、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头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从容,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4、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5、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夫妻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离婚时房子怎么分?夫妻在离婚时仅能对共同财产主张分割或处理,而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主张权利。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对于以下情况取得的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房产。1、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在付清了全款并取得房屋产权证,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2、一方婚前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接受赠与取得的房产,并且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遗嘱继承人或受赠与人只为夫妻一方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事实上,对于离婚后的房产分配问题,离婚夫妻是可以协商处理的,如果协商不了则可以去法院诉讼。当然,要是需要通过诉讼方式对房产作出分割的话,此时对当事人来讲所花费的时间、精力都是比较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旷工死亡算不算工伤赔偿
      旷工死亡算不算工伤赔偿一、旷工死亡算不算工伤赔偿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也就是试用期和非试用期是一样的,这个死亡不要看是不是因工死亡,旷工应......


·职工有哪种情况不认定工伤
      职工有哪种情况不认定工伤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撤销权的效力应用于哪些情形?
      撤销权的效力应用于哪些情形?一、什么是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


·个人要如何收购公司 收购流程:
      个人要如何收购公司收购流程:一、收购意向的确定(签署收购意向书)。二、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三、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


·未成年人不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一、未成年人不批捕的条件是什么?1、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社会危险性较小,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未......


·二级轻伤对方不和解能取保吗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即使不和解,也可以申请,需要由公安司法机关具体审查。取保候审条件......


·云南昆明征地补偿标准内容是什么?
      云南昆明征地补偿标准内容是什么?云南作为我国西南门户,在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近年来的发展势头十分强劲。对征地需求十分旺盛。可......


·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异议的,视为......


·劳务派遣劳务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劳务派遣劳务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一、劳务派遣劳务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寻衅滋事罪轻伤怎么判刑
      寻衅滋事罪轻伤怎么判刑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怎么判刑要依据行为的定性而言,如果确定为刑事犯罪的,按寻衅滋事罪进行量刑,如果只是普通治安案件则不需要......


·杀人自首成立怎么判
      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杀人自首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是故意杀人的,构成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