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案件被告是否一定要到庭

民事诉讼案件被告是否一定要到庭一、民事诉讼案件被告是否一定要到庭
  通常情况下,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和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代自己出庭进行诉讼。但是,有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到庭。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二条进一步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这里所说的拘传,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拘传的对象必须是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2、拘传前必须经过两次合法传唤;
  3、被告拒不到庭须是无正当理由。
  此外,拘传进行前,人民法院应告知被拘传人拒不到庭的后果,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如其仍拒不到庭,方能执行。
  二、诉讼时效的概念
  (一)时效与诉讼时效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达到一定期间而发生一定财产法效果的法律事实。时效是一种期限,但与一般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不同,时效是法定的。时效依其适用的权利和法律效果区分,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取得时效也称占有时效,是适用于物权的时效,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消灭时效,也称诉讼时效,是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时效。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等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时效,就是属于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诉讼时效的特征
  1、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就时效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效果而言,时效能导致权利的消灭,应属法律事实。时效的期间经过不受当事人意志的控制,就此而言,时效属于事件。
  2、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期间。诉讼时效期间由法律强行规定,当事人不得约定更改或预先抛弃,所以时效期间属法定期间。
  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诉讼时效期间须与一定的事实状态结合才发生一定的效果,亦即无一定事实状态与之结合,无时效效果的存在。故时效法律效果的发生须与一定事实状态并存而构成法律要件,就此而言,时效又属法律要件。
  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法律基于不同的价值取向,对不同类型的权利规定了不同法定期间,如适用于支配型权利的取得时效,适用于形成权的除斥期间,适用于知识产权的期间等,而适用于请求权的就是诉讼时效。请求权须义务人给付才能实现,如请求权人长时间不行使权利,使法律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诉讼时效就有督促请求权人及时行使权利的功能。
  主要是体现在,有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是必须到庭的情况,而当事人无故不到庭超过两次的话,我们是可以对他进行拘传的。所以,在我们处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时候,一定要依法法庭参与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夫妻共同财产老公买房写他爸的名字怎么处理?
      一、夫妻共同财产老公买房写他爸的名字怎么处理?婚前购买的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购买的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


·交通鉴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多少钱?
      交通鉴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多少钱?交通事故中伤残的可以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在实践中赔偿是依据伤残鉴定结果确定数额的,一般来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


·签了协议入职是劳动合同吗?
      新人入职是需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是对公司和个人利益的一个很重要的保障。但是,我们每个人在入职时只会与公司签订入职协议,很多人不明......


·协议离婚可以要回孩子抚养权吗
      要看情况。协议离婚属于双方协定孩子抚养权,如果产生争议的,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


·新婚姻法关于车辆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关于车辆分割是怎么规定的?对汽车财产分割,没有变化,如果是婚姻存......


·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出现预期违约行为时,是否承担预期合同违约的责任取决于债权人的不同选择,进而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毁约方并不一定都要承担预期......


·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异议的,视为......


·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司法解释发布
      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要在先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其他诉讼,也不需要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定期限内提起离婚等诉讼。......


·一、商铺店面被盗窃怎么立案?
      一、商铺店面被盗窃怎么立案?商铺店面被盗窃的话,只要被盗的数额达到了两千元以上就可以立案,而对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法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法是什么?一、什么是土地承包民法典我国目前没有出台过土地承包民法典,土地承包合同遵循的法律为《民法典》与《土地承包法》,如......


·针对子女抚养费要求补偿是否可行?
      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后,会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拿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每月支付一笔抚养费。具体金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在工资的20%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