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个人投资者的公司债券购买渠道

个人投资者的公司债券购买渠道从正确的渠道购买债券,可以使自己的闲置资金获得更多的利息,国家对于债券的销售渠道有十分明确的规定,不同类型的债券购买的渠道也是不同的,那么,如果个人想要通过购买债券进行投资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渠道呢?下面我们将为您带来公司债券购买渠道的详细解答。
  一、我国的债券市场概况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的发行种类主要有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或公司债、中短期融资票据等。我国债券市场分为交易所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属场内市场,机构和个人投资者都可以广泛参与,而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都属债券的场外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不对个人投资者开放;商业银行柜台市场的交易者则主要是中小投资者,其中大量的是个人投资者。
  二、个人投资债券的渠道主要有以下三种:
  
  1、交易所市场:企业债、可转债等
  目前,在交易所债市流通的有记账式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和可转债,在这个市场里,个人投资者只要在证券公司的营业部开设债券账户,就可以像买股票一样来买债券,并且还可以实现债券的差价交易。与购买股票相比,在交易所买卖债券的交易成本非常低,免征印花税。专家提示,个人购买企业债、公司债在利息兑付时,需要付20%利息税,这笔税款将由证券交易所在每笔交易最终完成后替投资者清算资金账户时代为扣除。
  2、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国债和储蓄国债
  在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可以购买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国债和储蓄国债(电子式)三种。其中,凭证式国债是通过部分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柜台,面向社会公众发行的储蓄性国债,作为记名国债,可以挂失,可以提前兑取,但不得更名,不可流通转让。记账式国债,由指定商业银行通过其营业网点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与投资人进行买卖,并办理托管与结算。记账式国债可以随时买卖,也可以上市交易,流动性好。储蓄国债(电子式),则是通过试点商业银行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利率固定,利息收入免征个人利息所得税,发行利率高于相同期限银行储蓄存款的税后收益。
  3、委托理财:购买债券基金与银行理财产品
  除了国债和金融债外,还有很多债市品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包括次级债、企业短期融资券、商业银行普通金融债和外币债券等。这些品种普遍具有较高的收益,不过个人投资者尚无法直接投资,但可以选择委托理财实现投资意愿。比如通过购买债券基金,可以投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可转债,而通过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可投资的范围更广,包括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其他债券。虽然我国债券市场有交易所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三种,但是可供个人投资者使用的只有交易所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两种,我们可以通过这两种渠道购买到公司债券和国债等其他债券,而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不对个人投资者开放的。如果想要购买债券进行投资,一定要通过正确的官方渠道进行购买,一定不能相信除此以外的其他市场,避免自己的利益因此而遭到损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应当如何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应当如何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


·违法发放贷款罪损失认定?
      违法发放贷款罪损失认定?一、违法发放贷款罪如何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186条第2款),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


·劳动者工龄怎么计算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
      劳动者工龄怎么计算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这个工作时间与劳动者所享受的福利是息息相关的......


·交通行政处罚书的种类是什么?
      交通行政处罚书的种类是什么?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工作中,经常会运用到各种交通工具去上下班,其中私家车作为其中很大占比的一种上班方式,但是开车上......


·商标侵权的行政解决方式是怎样的
      商标侵权的行政解决方式是怎样的一、商标侵权的行政解决方式是怎样的1、商标侵权案件的行政管辖,既可以是侵权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


·财产权利属于绝对权利吗
      财产权利属于绝对权利吗一、绝对权的概念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即任何......


·结婚登记可以异地办理吗?
      结婚登记可以异地办理吗根据相关规定,在异地不能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


·辞退不到1年的员工应该补偿吗?
      辞退不到1年的员工应该补偿吗?一、辞退不到1年的员工应该补偿吗?需要看公司辞退你的理由是否合法。如果是不合法的,你可以选择要求单位继续履行......


·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 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而行为人的动机往往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


·诉讼时效已过诉讼时效中断的性质是否一样?
      诉讼时效已过诉讼时效中断的性质是否一样?1、时效已过和诉讼时效中断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因为在已过诉讼时效的情况下,法院有可能会直接驳回当事人的诉......


·认定合同无效后有什么后果
      对于合同是否无效一般需要由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才可以予以宣告,可是认定合同无效后有什么后果,合同无效可以经过一方的追认而有效吗,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