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法中的一个月时效有哪些,其他时效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的一个月时效有哪些,其他时效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法中的一个月时效
  1、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2、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3、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4、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
  5、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6、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8、涉外民法院裁定准许诉前涉外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二、民事诉讼法中的三日时效
  1、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2、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3、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4、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三、五日时效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2、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
  4、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5、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6、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7、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8、程序: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四、七日时效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五、民诉法中十日时效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3、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
   六、民诉法中十五日时效
  1、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3、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5、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6、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7、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七、民诉法中六十日时效
  1、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八、民诉法中三个月时效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3、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4、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
  时效问题是最主要的一方面,民事诉讼法中的时效问题是要加强注意的,时效分为很多种,时间的长短不一,每一种诉讼案件都有其相应的诉讼时效,所以要了解民事诉讼法中相应的时效长短,以免丧失诉讼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形成权具备哪些特征?
      形成权具备哪些特征?关于形成权的概念,很多人理解起来可能比较难,简单举例来说,双方签署合同后,如果一方违约迟迟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


·民法总则赔偿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有很多的民事纠纷甚至包括刑事案件当中都有涉及到民事赔偿的部分,因而,民事赔偿其实在庭审中本来就是非常普遍的。可是民事纠纷当中的原告方,因为被......


·夫妻分居一年自动离婚吗?
      夫妻分居一年自动离婚吗?一、夫妻分居一年自动离婚吗?我国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


·民法总则宣告死亡条件有哪些?
      民法总则里对于死亡是有规定的,通常我们所说的死亡就是指一个人的身体停止一切生理活动。但是民法总则宣告死亡条件和我们常说的死亡却有所区别。对于......


·离婚协议书女方不出抚养费如何规定?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制度,对于结婚,离婚都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来完成的。离婚,不仅要考虑到双方财产的分割,对于有孩子的家庭,还要面临这孩子抚......


·南宁市各城区征地果园补偿标准
      南宁市各城区征地果园补偿标准要想知道生活变得越来越好的原因,大概就是国情好、政策好,还有就是我们是共享的新一代。最近有不少果园被国家征用做......


·高空坠物赔偿执行难该怎么办?
      说到高空坠物,您都会不寒而栗,这是极其危险与不道德的,更可怕的是有可能发生您不愿看到的悲剧。当遭遇意外,被他人随意丢弃的高空坠物砸伤时,很多......


·经济纠纷类的民事诉讼败诉后果是怎样的
      经济纠纷类的民事诉讼败诉后果是怎样的?所有的民事诉讼到最后肯定要有胜诉方和败诉方的,因为我国人民法院会结合案情本身和相关的证据,最后对民事......


·外商股权投资企业是什么?
      外商股权投资企业是什么?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也都在不断的快速变化。有很多国内的大老板想要去国外做生意,而国外的企业家也争相恐后......


·公司注册资金实缴资金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注册资金实缴资金的区别是什么公司注册资金实缴资金的区别是什么注册资本是法律上规定的强制性要求,而实收资本则是企业在实际业务中遵循法律规定......


·公安立案后多久结案
      公安立案后多久结案当公安机关开始立案侦查后,就开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和罪行证据的收集。对于有重大嫌疑的犯罪者,会进行先行拘留。对于案件的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