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农村土地使用证注销的流程

农村土地使用证注销的流程 一、土地使用证的概念和内容
  1、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2、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
  3、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③备注。④变更记事。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二、农村土地使用证注销流程
  1、填写土地使用证注销申请表、上交原土地使用证。
  2、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3、实地勘察。
  4、公示。
  5、核销。
  农村土地的使用和划分都有农村土地使用证,村集体会给村成员发放相应的土地使用证,用来证明土地的面积以及位置等信息,土地使用证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土地重新进行划分就要有新的使用证,因此要注销农村土地使用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案件被退侦2次是好事吗?
      我们知道如今是法治社会,在这种环境之下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进行处理事情,特别是刑事案件,更需要进行法律的制裁,一般在发生刑事案件的时候要在第......


·一、快发年终奖被辞退了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快发年终奖被辞退了可以要求赔偿吗?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的工资自主权,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有员工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


·通过检察院批捕必须当事人签字吗
      一、通过检察院批捕必须当事人签字吗通过检察院批捕必须当事人签字。在进行检察院批捕需要签字的人或者部门为:检察院会出具逮捕决定书,另外公安开具......


·民事诉讼时效过期怎么办?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都对诉讼时效做出了明文规定,一般来说,普通的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比如离婚诉讼、......


·如何收集分居证据,分居满两年就能离婚吗
      夫妻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情况非常多,很多人都把分居满两年当成了离婚的程序,在法律上分居满两年就能离婚吗?提起离婚诉讼的,必须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


·民事诉讼法执行书面异议的时间期限
      民事诉讼法执行书面异议的时间期限一、民事诉讼法中的执行异议指什么?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


·签订无偿委托合同属于什么法律行为
      签订无偿委托合同属于什么法律行为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对称。又称“双方行为”。基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商标被抢注提起诉讼应该怎么要回?
      商标被抢注提起诉讼应该怎么要回如果商标正在公告期的,企业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商标异议无效并商标被注册成功的话,企业可以......


·缓刑期间被行政拘留会不会被收监
      缓刑期间被行政拘留会不会被收监一、缓刑期间被行政拘留会不会被收监?是否收监具体应视情况而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缓刑犯违反《刑法》第七十五条......


·死亡处理事故误工费是否还需要赔偿?
      死亡处理事故误工费是否还需要赔偿?原则上当事人死亡就已经不涉及误工费损失,因此不需要继续计算误工赔偿,但是,结合实际操作来看,有可能还是需要......


·损害名誉权可以报警吗?
      损害名誉权可以报警吗?一、损害名誉权可以报警吗侵犯名誉权可以报警,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公民的名誉权受到非法侵犯的,受害人是可以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