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两个医院治疗医疗过错责任由谁承担

两个医院治疗医疗过错责任由谁承担 一、两个医院治疗医疗过错责任由谁承担
  当两家医院同时存在医疗过错的情况下,根据造成的损害后果,在能够区分责任的大小时,根据过错责任比例,各自承担与各自造成的损害后果相适应的赔偿比例责任。在无法区分责任时,两家医院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二、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 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两个医院治疗医疗过错责任由谁承担”,通常经过两家以上医院进行治疗,且都存在医疗过错的情况下,造成损害的医院根据损害的大小均应承担按份或连带责任。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也具有一定的标准,具体的赔偿数额应按照标准进行计算。但是通常,医疗损害责任只是一种过失责任,毕竟医院与患者都不愿意损害责任的发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拆迁中的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
      城市的违章建筑,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者申请未......


·交通事故可以私了么?
      交通事故可以私了么?是许多老司机的疑问,依据我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要求,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比较轻微、没有造成人员受伤的,是可以由双方......


·可以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都有哪些?
      随着法制制度的不断完善,“行政处罚”这四个字现在已经和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比如:违反交通规则,交警开出的罚单;企业违反规定排放污染物,卫生局警......


·债权人怎么打债务官司
      债权人怎么打债务官司一、债权人怎么打债务官司1、确定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您是否起诉了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


·初二、初三);(三)清明节
      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缴纳印花税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缴纳印花税一、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缴纳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打架斗殴私了还会拘留吗?
      一、打架斗殴私了还会拘留吗?有权利拘留。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裁员适用代通知金吗?
      裁员适用代通知金吗所谓的“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的金钱。按照劳动......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区别是什么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区别是什么一、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区别是什么?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为实行犯罪......


·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为多久?
      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为多久?在民事诉讼中有个常见的问题,那就是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的问题。相信您对这个问题不是特别了解,的我们......


·有些人建立婚姻感情基础不牢固
      有些人建立婚姻感情基础不牢固,婚后感情破裂,双方可去民政局离婚解除夫妻间的义务关系。若是双方在共同产权上发生纠纷时,可向法院提出诉讼。那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