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调解的材料有哪些

在当事人共同申请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调解的时候,要是符合调解的情况下,那么交警部门都会做出调解的。但此时,还需要当事人提供调解所需要的材料才行。那到底交通事故调解的材料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调解的材料有哪些
  1、由死者户口所在地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者生前扶养关系证明。证明书中注明被扶养人与死者的关系、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若被扶养人劳动能力的,需要有县级以上医院残疾证明或者法医证明,并且还须注明被扶养人的户口属农业户口或是城镇居民户口。
  2、若死者直系亲属(指死者父、母、配偶)因不能前来处理,须定委托书委托其他人全权代表处理,并注明不、赔偿款项由什么人(只能是一个人)领取,委托书须由当地政府加盖公章。
  3、死者及其家属的户口本及结婚证。
  4、参加事故处理的人员须有当地政府或单位介绍信,并带齐本人身份证。
   二、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是多久
  1、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
  (1)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对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
  (3)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3、对具备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并另行约定调解时间。
  在申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的时候,当事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材料,至于交通事故调解的材料有哪些,上文已经做出了介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而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调解的,法律方面也是有具体的期限规定的,这点当事人不用太担心,肯定不会久久不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请求国家赔偿时效为多久?
      一、请求国家赔偿时效为多久?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


·应该如何认定贪污罪 认定贪污罪的标准是什么
      应该如何认定贪污罪认定贪污罪的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


·公司什么情况下有权辞退员工
      公司什么情况下有权辞退员工一、公司什么情况下有权辞退员工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是国际专利?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是国际专利?国际专利是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创造在《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缔约国获得专利保护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某一缔约国的......


·一、赡养费支付标准是什么?
      一、赡养费支付标准是什么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


·什么情况下行政处罚可以拘留20天?
      除了死刑以外对人本身最严酷的处罚可能就是限制甚至是剥夺自由了。行政机关为了震慑犯法行为也会对当事人采取拘留的措施,但拘留期限相较于刑罚的有期......


·共同债务的认定
      所谓共同债务,应当叫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满足共同的生活而负的债务,就叫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为购置房屋(该房屋应当为共同财产)而......


·二手房贷款过户流程领表:领取《房地产转让申请审批
      二手房贷款过户流程领表:领取《房地产转让申请审批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买方确认单》,并填表。交易:买卖双方验人签字。查档:查房屋产权是......


·破产清算后如何分配及顺序
      破产清算后如何分配及顺序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可能会导致破产。在破产之后会对公司进行清算。对于......


·一、甘肃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概念是什么?
      一、甘肃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概念是什么?概念是:残情定级后发给证件。残情定级不实行“终身制”,劳动鉴定委员会必须对工伤致残人员定期进行复查。工伤......


·打架轻伤误诊应该怎样办理
      一、处理误诊有哪些方法1、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