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笔录记录错误违法证据三性指的是什么呢?

笔录记录错误违法证据三性指的是什么呢? 一、笔录记录错误违法证据三性
  1、刑事案件的询问笔录能否作为民事纠纷案件的定案证据?
  刑事案件 的询问笔录可以作为民事纠纷案件的证据。 理由是:只要这份询问笔录符合证据的三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能不能作为你所问的“断案”或“定案”的证据,还得法官对这份询问笔录进行审查,客观、真实,与起诉的案件有关联,并且来源合法,即可作为证据使用。 问题是,你所说的刑事案件是错案,已经被撤销案件并得到了国家赔偿,这情形比较复杂。也就是说,如果这个刑事案件是因为这份“询问笔录”(还是“讯问笔录”?——这是不一样的,询问笔录,一般是对证人进行调查而作的笔录,而“讯问笔录”则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作的笔录)而直接导致的,则说明这份证据存在问题,既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定案根据,也不能作为民事案件的定案根据。但是,如果这起刑事错案不是这份“询问笔录”导致的,而且这份“询问笔录”符合“证据三性”的话,则可以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使用。一般来讲,刑事错案,不是一份“询问笔录”就能导致的,原因比较复杂,不能单一而论。当然,这份“询问笔录”的证据能力以及证明力的最终确定,还得通过审理案件,综合判断才能做出精准的结论来。 由于这是对你问的“询问笔录”证据效力的解答,只能根据证据原理来进行分析,没有很针对的法律条文。
  2、什么是证据的三性?
  根据 诉讼活动中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规律,证据应具有“三性”,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所谓证据的“三性”
  第一, 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可靠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这一客观事实只能发生在诉讼主体进行民事、经济活动中,发生在诉讼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过程中,是当时作用于他人感官而被看到、听到或感受到的、留在人的记忆中的,或作用于周围的环境、物品引起物件的变化而留下的痕迹物品,也可能由文字或者某种符号记载下来,甚至成为视听资料等等。客观性是诉讼证据的最基本的特征。
  第二, 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正因为如此,它才能以其自身的存在单独或与其他事实一道证明保证案件真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作为证据的事实与要证明的事实没有联系,即使它是真实的,也不能作为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
  第三, 证据的合法性,这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也就是说,诉讼证据不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还是人民法院主动调查收集的,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不按照法定程序提供、调查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另外,证据的合法性还包括证据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对某些法律行为的成立,法律规定了特定的形式,不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该项法律行为就不能成立。
  笔录记录错误违法证据三性就如上文所说的,在诉讼当中,法律规定,所提交的证据需要符合三性,就是要有真实性,所提供的证据真实可靠,并且要有关联性,与案件密切相关,方便法官进行断案,最重要的还是要符合合法性,您在提供证据的时候,要遵照以上三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土地纠纷的处理程序有哪些?
      土地纠纷的处理程序有哪些?一、土地纠纷的处理程序有哪些?(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


·起诉离婚双方同意离婚,但感情未破裂法院会判离吗?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夫妻双方就各项离婚事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事宜的案例,在民事诉讼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大的,我们知道,......


·公司注册资本新公司法有哪些
      公司注册资本新公司法有哪些规定中国经济发展后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创办一个属于自己的公司,而面对公司的种种表现,公司法制定了相关的规定,制止一些......


·拘役执行地点在哪里,期限有多长
      拘役执行地点在哪里,期限有多长说到拘役,相信您都清楚这是属于刑事处罚当中的主刑,同时也是一种人身刑。那要是犯罪分子被判拘役的话,规定的拘役执行......


·银行抵押贷款还不上怎么办?
      银行抵押贷款还不上怎么办?在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时候,银行方面会就贷款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等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具有还款的能力。但这也无法避免,......


·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
      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一、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我想这条可能大家都知道);(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


·合同终止情形一共有几种
      合同终止情形一共有几种《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


·有限公司法人有风险吗
      有限公司法人有风险吗?法人就是一个企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也是相关规规定中必须要设立的职位,因为公司的很多权利需要法定代表人去行使,同时法......


·一、交通事故至第三者疤痕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至第三者疤痕怎么赔偿?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关于证据能力的规则有哪些?
      关于证据能力的规则有哪些?一、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概念刑事诉讼证据与其他证据一样有其自身固有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证据能力是大陆法系证据理论......


·招摇撞骗的定义是什么?
      招摇撞骗的定义是什么?一、招摇撞骗的定义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