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不履行合同会有什么责任
不履行合同当事人的责任如下: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确定同的履行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比较重要的,此外,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还经常存在各种各样的纠纷,比如:合同的履行期限纠纷、合同的履行方式纠纷等等。当您在遇到这些纠纷解决不了时,建议您最好是咨询一下合同方面的专家律师,让律师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财产少分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财产少分的情形有哪些1、双方约定。婚前协议或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不分或少分。2、《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
·如何认定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此时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而一旦认定为交通事故工伤的话,在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话,还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赔偿......
·夫妻离婚房屋过户有贷款怎么办理手续?
夫妻离婚房屋过户有贷款怎么办理手续?离婚夫妻,房产变更流程(一)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
·安徽省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安徽省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安徽省被扶养人生活费你的计算方式是应当按照受诉的法院上一年度的人均消费支出乘以20,然后再除以具体的需要抚养的人数......
·借条写的别人名字诈骗行为怎么处理?
借条写的别人名字诈骗行为怎么处理?一、借条写的别人名字诈骗行为怎么处理?借条写的别人名字诈骗行为若满足诈骗罪立案标准后可以报警处理,果名字......
·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期限是一个月的时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
·司法鉴定伤残时间
司法鉴定可以鉴定的对象很多,交通事故或者工伤的伤残情况也是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得出结果的。并且随着鉴定的难易度不同,鉴定所需的时间也是不同的。......
·一、单位克扣工资经济补偿金员工可以申请吗?
一、单位克扣工资经济补偿金员工可以申请吗?可以的。《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
·贷款买房子手续多嘛?
贷款买房子手续多嘛?贷款买房子的手续是很多的;办理按揭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
·个体营业执照交不交税吗?
个体营业执照交不交税吗?1、个体经营户一般包括:按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其他股东不同意注销公司怎么办?
其他股东不同意注销公司怎么办?一、其他股东不同意注销公司怎么办?若是已经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注销此时其他股东不同意注销公司也是无法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