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债务应该如何清偿

公司债务应该如何清偿 一、公司债务应该如何清偿
  (一)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提存期间,提存财产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一方。
  (二)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
  (三)债务人如果是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
  (四)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二、如何证明公司债务已清偿
  当债权人拒绝承认清偿的效力时,债务人应予以证明:
  (一)明确公司债务的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定,当事人对其提出的诉讼请求应该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具体的举证责任会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进行分配:
  1、由债务人进行举证的情形。这时公司债务清偿后最常见的情形,收到债款的一方出具收条或者财务专用发票,写明具体的事由、款项,然后由债务人保存,债务人主张债款清偿的,应当出具该证明。
  2、由债权人举证的情形。破产债权中,债权人想从破产财产中取得自己的债权,必须证明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存在,之后才能依合同关系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提出诉讼请求。
  (二)保存真实有效的证据。在买卖交易过程中,口说无凭,即使是熟人,也应该在借款或收款中出具收条或者借条,没事当然好,发生纠纷了,这种书面证据会起很大的作用。
  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后,作为债权方要谨防债务方拖欠欠款不还,而作为债务方,您要谨防债权方矢口抵赖债务已清偿的事实而再次要求还款的风险。对此,您可以通过收集保存债务已清偿的证据来进行证明反驳。在举证的过程中,如果您有遇到困难,要及时向债权债务律师咨询解决办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诉前财产保全费用应由谁承担
      诉前财产保全费用应由谁承担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


·一、临牌出交通事故会赔偿吗?
      一、临牌出交通事故会赔偿吗?如果购买了保险就会赔付。首先报案。因为保险已经生效。只不过是用发动机号(或出厂序列号)为凭证上的罢了。等正式牌照下来......


·建筑工程发包给个人可以吗
      建筑工程发包给个人可以吗  一、建筑工程发包给个人可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


·在法律上抢劫罪类型有哪些
      由于社会治安还没有那么完善,抢劫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大多数人在遭遇抢劫之后会选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但我们会疑惑哪些才是真正的抢劫罪呢,下面......


·离婚后,两个孩子怎么给抚养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若在婚姻存在存续期间有孩子的,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之后,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达成一致后,签署协议,才能到婚......


·现行刑法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一、现行刑法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暴......


·工伤八级残疾赔偿金是多少?
      工伤八级残疾赔偿金是多少?工伤八级残疾赔偿金没有具体的数额,但是通常会包括如下部分赔偿:1、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凭票据据实结算,同时也要区分定......


·产品侵权责任精神损害可以得到支持吗?
      产品侵权责任精神损害可以得到支持吗?在实际生活中,我们有可能会遇到产品侵权的现象,这种现象往往会给受害人造成人身和财产的一定损害。此时受害......


·在我国回迁房有大产权的吗?
      在我国回迁房有大产权的吗?拆迁的是商品房,回迁房自然是应当商品房。拆迁的是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回迁房的性质一般不是商品房。回......


·有主物与非无主物的归属界定是什么?
      有主物与非无主物的归属界定是什么?对于有主物有非无主物,很多人不是很清楚,我们知道,有主物是这个物品她有所有权,我们如果捡到一定要及时归还有......


·劳动合同法连续旷工的规定有哪些
      作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及时的完成自己的工作就是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所以旷工在劳动关系中可以被视作劳动者的违约行为,那么劳动合同法连续旷工的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