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肇事逃逸定义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定义是怎样的 一、交通肇事逃逸定义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4年12月15日,公安部下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2015年1月20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调整了伤人事故调查、鉴定意见审核等程序,将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处理不同事故的交警需具备不同的资质。意见稿还明确3种伤人事故可以快速处理。
   二、认定为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
  (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五)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六)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七)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现实中,不是只要肇事的一方离开了事故现场的,就一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毕竟对逃逸的处罚是比较重的,因此需要严格的作出相应的认定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私募基金募集期多久,与封闭期、存续期的区别是什么?
      私募基金募集期多久,与封闭期、存续期的区别是什么?私募基金,相较于公开募集的基金而言,具有着受众范围小、回报利润高的这样一种特点,其基金的募......


·年底农民工讨薪的法律手段
      年底农民工讨薪的法律手段在日常生活中,想必您都看过很多农民工讨薪的心酸新闻。辛辛苦苦一年,到头来却一分血汗钱都落不着。所以,在遇到这种情况......


·判处死缓还会被处死吗
      死缓说的简单点,其实就是缓期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属于我国五大主刑之一。由于其中带了一个“死”字,因此很多人都在问,犯罪分......


·一、职工工伤与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职工工伤与解除劳动合同吗?工伤认定期内一般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双方同意,并对工伤赔偿等事项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


·异地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手续?
      如今,为了生存,在外打工的人越来越多。因为在外生活的越来越好,所以有的人会选择安定下来,首先考虑的就是要在异地买房子,如果还需要钱的话就需要......


·企业财务分析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财务分析报告包括哪些内容?一、基本情况即概括说明公司综合情况(主要是通过对公司的主要经济指标及财务指标的说明,概括说明公司整个经济形势......


·刑法关于挪用资金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中主要是对规定的罪名量刑标准进行了统一的规定,而在我国只有刑法能对具体罪名的量刑标准作出规定。即使最高法会出台一些量刑意见,但也是在刑法......


·打架斗殴两个都受伤怎么处理
      打架斗殴两个都受伤怎么处理打架的双方都是轻伤的,可以调解处理,调解后双方可以都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调解不成的,公安机关就会追究双方的刑事责任......


·侵犯他人著作权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犯他人著作权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民事责任《著作权法》第47条对上述侵权行为规定了以下几种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1、停止侵害。是指责令侵权人立......


·参与赌博罪是否会被处罚,赌博罪的违法界限是什么?
      赌博是一种不可取的行为,虽然常说小赌怡情大赌伤身,但从根本上来看,无论如何赌博都是一种影响社会风气,引起犯罪的行为。但是参与赌博罪是否会被处......


·一、根据刑诉法规定谁能告重婚罪?
      一、根据刑诉法规定谁能告重婚罪?根据刑诉法规定重婚罪的行为当事人的配偶或者受害者能告重婚罪,因为我们国家规定重婚罪他是属于自诉类型的案件,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