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利息超过多少构成高利贷

利息超过多少构成高利贷 一、利息超过多少构成高利贷
  高利贷的利息都是高于国家法定贷款利率的4倍,因此高利贷的利息计算都是从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来算的,具体的由当事人约定。
  高利贷的资金价格都是指1元钱一个月的月息,比如,如果说高利贷是6分利,就相当于年利率是72%,1毛则相当于年利率120%,这是远远高出银行贷款利率的。那么,在这种利率下,高利贷利息怎么算呢?通常,计算方法都是利滚利,计算的公式是:
  复利终值=本金×(1+利率)^利率获取时间的整数倍(次方)
  举个例子来说明高利贷利息的算法,如果借高利贷时约定利息是6分,借债15000元,那么一年后的本利和=15000×(1+6%)^12=30182。95元
  这就是高利贷利息的算法,高利贷利息高出银行利率数倍,债务人本就不是家庭富裕的,所以往往到最后都倾家荡产也还不了债务。
   二、借款利息多少算放高利贷
  高利贷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如下几种:
  1、借贷利率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包括利率本数)”的,就构成高利贷。
  2、计算复利是一种高利贷常见表现形式,不过并非所有计算复利的都属于高利贷,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分为两种:
  (1)当其利率小于或等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不属于高利贷;
  (2)当其利率大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3、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出借人等于减少了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变相地提高了利率,所以在借款时将利息先行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4、以他人资金转手高利出借。
  在计算利息的时候需要先了解利率是多少,要是约定的利率超过了央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那么对于超过的利息部分,则就属于高利贷。但对于没有超过的利息部分,则仍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对于欠债不还的人该怎样办?
      对于欠债不还的人该怎样办?一、对于欠债不还的人该怎样办呢?如果因欠债人欠债不还而发生了债务纠纷,对于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


·没工作没钱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没工作没钱支付抚养费怎么办?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没工作没钱支付抚养费怎么办一般情况下如果只是暂时性的没有能力给予可以选择和对方进......


·重婚罪中会对第三者判刑吗
      对于重婚行为,是要依据法律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通常情况下,是对有配偶的一方进行刑事处罚。那么重婚罪中的第三者会判刑吗?大多数人并不是......


·怎么对交通事故中的工伤认定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即构成交通事故工伤。构成交通事故工伤的,受害人就需要申请......


·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需要批捕吗
      一、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需要批捕吗刑事案件不经过批捕是可以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批捕是一种强制措施。例如有些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


·民事伪证刑事责任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民事伪证刑事责任的处罚是怎么样的?民事伪证有罪指的是在民事诉讼中,伪证者触犯了《刑法》307条的帮助伪造证据罪或妨害作证罪等。《刑法》307条规定......


·房屋买卖未过户拆迁款归谁
      一、房屋买卖未过户拆迁款归谁买房后遇到拆迁,不论是否过户拆迁补偿款应归买方所有。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生效制度,房产过户未经登记,是不发生......


·曾今多么美好的组建了家庭
      曾今多么美好的组建了家庭,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最后还是选择了离婚,毕竟曾今一起相爱过并且走进了婚姻,在能私下解决离婚财产分配等就私下解决,没有必......


·工伤事故分类包括哪些?
      工伤事故分类包括哪些?在了解工伤事故分类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还是应当先搞清楚究竟什么是工伤事故。很多劳动者都认为只要是在工作范围内伙或者工作期......


·主张索要物业费诉讼时效中断吗?
      主张索要物业费诉讼时效中断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司法实践中,物业服务......


·行政诉讼再审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诉讼再审条件是怎么规定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