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最新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公民不管是因为什么遭受了人身损害的,此时先对具体的伤情作出鉴定,这样才能进行相应的赔偿。其中导致人身重伤算是比较严重的了,而要求重伤赔偿之前,也是要先进行重伤的鉴定。那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颅脑、脊髓损伤
  
  1 重伤一级
  
  a植物生存状态。
  
  b)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c)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d)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e)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 重伤二级
  
  a)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2以上。
  
  b)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e)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f)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g)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h)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
  
  i)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j)外伤性脑脓肿。
  
  k)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
  
  l)外伤性迟发性癫痫。
  
  m)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
  
  n)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
  
  o)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
  
  p)外伤性尿崩症。
  
  q)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
  
  r)脊髓损伤致重度肛门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碍。
  
  二、面部、耳廓损伤
  
  1 重伤一级
  
  a)容貌毁损(重度)。
  
  2 重伤二级
  
  a)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d)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
  
  e)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2以上。
  
  f)一侧眼睑重度外翻或者双侧眼睑中度外翻。
  
  g)一侧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h)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0.5cm以上。
  
  i)一侧鼻泪管和内眦韧带断裂。
  
  j)鼻部离断或者缺损30%以上。
  
  k)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50%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3枚以上。
  
  m)舌体离断或者缺损达舌系带。
  
  n)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
  
  o)损伤致张口困难Ⅲ度。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大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q)容貌毁损(轻度)。
  
  三、听器听力损伤
  
  1 重伤一级
  
  a)双耳听力障碍(≥91dB HL)。
  
  2 重伤二级
  
  a)一耳听力障碍(≥91dB HL)。
  
  b)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c)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伴同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
  
  d)双耳听力障碍(≥61dB HL)。
  
  e)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四、视器视力损伤
  
  1 重伤一级
  
  a)一眼眼球萎缩或者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
  
  b)一眼视野完全缺损,另一眼视野半径20o以下(视野有效值32%以下)。
  
  c)双眼盲目4级。
  
  2 重伤二级
  
  a)一眼盲目3级。
  
  b)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c)一眼视野半径10o以下(视野有效值16%以下)。
  
  d)双眼偏盲;双眼残留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
  
  五、颈部损伤
  
  1 重伤一级
  
  a)颈部大血管破裂。
  
  b)咽喉部广泛毁损,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者造口。
  
  c)咽或者食管广泛毁损,进食完全依赖胃管或者造口。
  
  2 重伤二级
  
  a)甲状旁腺功能低下(重度)。
  
  b)甲状腺功能低下,药物依赖。
  
  c)咽部、咽后区、喉或者气管穿孔。
  
  d)咽喉或者颈部气管损伤,遗留呼吸困难(3级)。
  
  e)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流食)。
  
  f)喉损伤遗留发声障碍(重度)。
  
  g)颈内动脉血栓形成,血管腔狭窄(50%以上)。
  
  h)颈总动脉血栓形成,血管腔狭窄(25%以上)。
  
  i)颈前三角区增生瘢痕,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六、胸部损伤
  
  1 重伤一级
  
  a)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V级)。
  
  b)肺损伤致一侧全肺切除或者双肺三肺叶切除。
  
  2 重伤二级
  
  a)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II级)。
  
  b)心脏破裂;心包破裂。
  
  c)女性双侧乳房损伤,完全丧失哺乳功能;女性一侧乳房大部分缺失。
  
  d)纵隔血肿或者气肿,须手术治疗。
  
  e)气管或者支气管破裂,须手术治疗。
  
  f)肺破裂,须手术治疗。
  
  g)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7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50%以上。
  
  h)食管穿孔或者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
  
  i)脓胸或者肺脓肿;乳糜胸;支气管胸膜瘘;食管胸膜瘘;食管支气管瘘。
  
  j)胸腔大血管破裂。
  
  k)膈肌破裂。
  
  七、腹部损伤
  
  1 重伤一级
  
  a)肝功能损害(重度)。
  
  b)胃肠道损伤致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依赖肠外营养。
  
  c)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2 重伤二级
  
  a)腹腔大血管破裂。
  
  b)胃、肠、胆囊或者胆道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
  
  c)肝、脾、胰或者肾破裂,须手术治疗。
  
  d)输尿管损伤致尿外渗,须手术治疗。
  
  e)腹部损伤致肠瘘或者尿瘘。
  
  f)腹部损伤引起弥漫性腹膜炎或者感染性休克。
  
  g)肾周血肿或者肾包膜下血肿,须手术治疗。
  
  h)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i)肾损伤致肾性高血压。
  
  j)外伤性肾积水;外伤性肾动脉瘤;外伤性肾动静脉瘘。
  
  k)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须手术治疗。
  
  八、盆部及会阴损伤
  
  1 重伤一级
  
  a)阴茎及睾丸全部缺失。
  
  b)子宫及卵巢全部缺失。
  
  2 重伤二级
  
  a)骨盆骨折畸形愈合,致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5.0cm以上。
  
  b)骨盆不稳定性骨折,须手术治疗。
  
  c)直肠破裂,须手术治疗。
  
  d)肛管损伤致大便失禁或者肛管重度狭窄,须手术治疗。
  
  e)膀胱破裂,须手术治疗。
  
  f)后尿道破裂,须手术治疗。
  
  g)尿道损伤致重度狭窄。
  
  h)损伤致早产或者死胎;损伤致胎盘早期剥离或者流产,合并轻度休克。
  
  i)子宫破裂,须手术治疗。
  
  j)卵巢或者输卵管破裂,须手术治疗。
  
  k)阴道重度狭窄。
  
  l)幼女阴道II度撕裂伤。
  
  m)女性会阴或者阴道III度撕裂伤。
  
  n)龟头缺失达冠状沟。
  
  o)阴囊皮肤撕脱伤面积占阴囊皮肤面积50%以上。
  
  p)双侧睾丸损伤,丧失生育能力。
  
  q)双侧附睾或者输精管损伤,丧失生育能力。
  
  r)直肠阴道瘘;膀胱阴道瘘;直肠膀胱瘘。
  
  s)重度排尿障碍。
  
  九、脊柱四肢损伤
  
  1 重伤一级
  
  a)二肢以上离断或者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
  
  b)二肢六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 重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功能丧失50%以上。
  
  b)臂丛神经干性或者束性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c)正中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d)桡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e)尺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f)骶丛神经或者坐骨神经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g)股骨干骨折缩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h)胫腓骨骨折缩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i)膝关节挛缩畸形屈曲30o以上。
  
  j)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完全断裂遗留旋转不稳。
  
  k)股骨颈骨折或者髋关节脱位,致股骨头坏死。
  
  l)四肢长骨骨折不愈合或者假关节形成;四肢长骨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
  
  m)一足离断或者缺失50%以上;足跟离断或者缺失50%以上。
  
  n)一足的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离断或者缺失4趾。
  
  o)两足5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
  
  p)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q)一足除第一趾外,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十、手损伤
  
  1 重伤一级
  
  a)双手离断、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
  
  2 重伤二级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36%。
  
  b)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c)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d)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e)一手示指和中指全部离断或者缺失。
  
  f)一手除拇指外的任何三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十一、体表损伤
  
  1 重伤二级
  
  a)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30%。
  
  b)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0cm以上。
  
  2 轻伤一级
  
  a)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10%。
  
  b)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0cm以上。
  
  c)撕脱伤面积100.0cm2以上。
  
  d)皮肤缺损30.0cm2以上。
  
  十二、其他损伤
  
  1 重伤一级
  
  a)深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70%或者IIIo面积达30%。
  
  2 重伤二级
  
  a)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30%或者IIIo面积达10%;面积低于上述程度但合并吸入有毒气体中毒或者严重呼吸道烧烫伤。
  
  b)枪弹创,创道长度累计180.0cm。
  
  c)各种损伤引起脑水肿(脑肿胀),脑疝形成。
  
  d)各种损伤引起休克(中度)。
  
  e)挤压综合征(II级)。
  
  f)损伤引起脂肪栓塞综合征(完全型)。
  
  g)各种损伤致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重度)。
  
  h)电击伤(IIo)。
  
  i)溺水(中度)。
  
  j)脑内异物存留;心脏异物存留。
  
  k)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重度)。
  
  针对人体的不同部位,在进行鉴定的时候,具体的重伤标准是不一样的。并且在我国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中,还具体区分为了重伤一级与重伤二级。很显然,其中重伤一级要比二级严重的多。若行为人是故意对受害人人身实施伤害行为,造成重伤的话,则就会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右脚软组织损伤要赔偿哪些项目?
      一、交通事故右脚软组织损伤要赔偿哪些项目?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


·工伤认定上班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事故发生后,对工伤认定中工作时间的不同理解,可能关系到意外事件能否被评价为工伤事故,所以需要在法律规范中加以明确,只有明确事故性质才能合......


·土地承包合同贷款政策需要注意什么
      土地承包合同贷款政策需要注意什么一、设定抵押要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人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


·法定解除合同有什么情形
      法定解除合同有什么情形一、法定解除合同有什么情形《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


·什么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近年来,假冒军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屡有发生,且有发展趋势。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民群众对军队的信任和人民军队享有的崇高声誉,冒充军队单位和现役军人招......


·没领结婚证要回彩礼吗?
      没领结婚证要回彩礼吗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未领取结婚证的,不存在离婚不离婚的问题,没领取结婚证,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政局办......


·如何认定抗税罪,抗税罪该怎么认定
      提到抗税罪,可能您都会感到陌生,这主要就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这样的行为,在我国属于犯罪行为......


·常见开发商有哪些?
      常见开发商有哪些欺诈行为一、开发商有哪些欺诈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


·在职员工在外开公司如何处理
      关于员工在职期间在外开同行公司的问题,这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存在竞业限制业务的话,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侵犯商业秘密等,如果不存在类似限制规......


·变更续展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变更续展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变更续展转让的法律规定是需要当事人提出变更续转转让的申请,商标变更和续展一般都在一个月到三个月左右,变更和续展可......


·网络诈骗罪法律条款具体有哪些
      一,网络诈骗罪法律条款具体有哪些参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