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店面股份转让合同范本

店面股份转让合同范本
  
  公司股东享有股权可以有偿转让给他人,同样地,普通店面的经营者或者股东也可以将店面股份有偿转移给他人,那么自然而然地,双方也同样必须要签订店面股份转让合同,使店面股份转让合法,受到法律保护,也能够在以后遇到特殊情况时作为书面证据。下面,我们将为您提供一篇店面股份转让合同范本以供参考。
  
  店铺股份转让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店铺于 年 月 日在位于 处,甲乙双方以各占50%股份共计投资人民币 元,其中,甲方投入 元,乙方投入 元。现在甲方愿意将经营权、店面租凭合同以及相关手续等全部有偿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
  
  现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店面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将其所持店面50%股份以及相关手续,以共计人民币 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乙方支付甲方转让款的方式:
  
  1)在转让该店以前甲方已经收有外边客户欠款共计 元,现折算给甲方以冲抵其转让款的一部份;
  
  2)在转让该店以前官店 处的欠款是甲方负责賖出,现折算给甲方负责收回,以冲抵其转让款的一部份;
  
  3)现双方在签定本协议之后,立即支付余下的所有转让款共 元给甲方。
  
  3、该店转让以前,除 处的欠款由甲方收归已有以外,所有该店以前乃至以后所有的欠款归乙方收回归自己所有。
  
  二、甲方保证对该店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拥有完全处理权,保证该股份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份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店面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全部享有该店后期经营的利润,承担全部后期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店在股份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该店老板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转让款的双倍作为违约金陪偿给乙方。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一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全部付清给甲方,每逾期一天,则乙方按转让款金额每日百分之一支付赔偿金。
  
  五、有关费用的负担: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生效条件: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 受让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综上所诉,以上我们提供的这篇店面股份转让合同范本的内容主要包括店铺的基本信息、股权份额、转让费用、违约责任等,其他股份转让事项可以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协商决定是否添加。店面股份转让合同生效后,乙方将店铺的股份,享有相应的股权,如果甲方后悔,就必须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超期羁押要求变更强制措施情形
      超期羁押要求变更强制措施情形在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中,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的措施,但是对于羁押的时间在法律上是有时间的限定。如果在羁押时间内......


·刑事诉讼法敲诈勒索罪处罚有哪些?
      在电影中经常会看到有黑社会人员对店主说受保护费的情节,这明显就是敲诈勒索。生活中很多人对敲诈勒索罪不了解,遇到这样的情况也就束手无策,不知道......


·登记结婚领证在哪儿领都可以吗
      登记结婚领证在哪儿领都可以吗?领结婚证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


·公司法人变更影响都有哪些
      公司法人变更影响都有哪些任何一个公司在成立的时候都要确立法人是谁,这不仅是公司法的规定,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的需要,但是随着公司的发......


·一般来说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哪些
      一般来说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哪些?一、一般来说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


·民事诉讼起诉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起诉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起诉的规定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


·开发商一房多卖算诈骗吗
      开发商一房多卖算诈骗吗一房二卖他是否构成诈骗,这个问题要分开来那个看。因为对诈骗这个定义,它存在一个刑法上的定义和民法上面定义的区别。在刑法......


·刑事自诉案件适用哪种程序
      刑事自诉案件适用哪种程序自诉案件,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参照适用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信托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信托的设立条件是什么?第二章 信托的设立第六条 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第七条 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


·一般的犯罪过失分为哪几类?
      一般的犯罪过失分为哪几类?一般的犯罪过失分为过于自信的和疏忽大意两类,根据《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


·滁州司法鉴定的概念是什么?
      一、滁州司法鉴定的概念是什么?滁州司法鉴定的概念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