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服国家赔偿决定申诉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现在会经常存在对国家的赔偿不满的情况,如果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受侵犯者是可以进行申诉的。但是,一定要注意,申诉也有一定的期限。不服国家赔偿决定申诉的期限是多长时间呢?我们应该在了解清楚期限之后,然后再进行合理的申诉。
  
   一、不服国家赔偿决定申诉的期限是
  不服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二、哪些申诉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1、不服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予受理案件通知、驳回申诉通知的申诉;
  2、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对国家赔偿确认案件作出的裁定、复议决定、驳回申诉通知的申诉。
   三、申诉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诉书;
  2、申诉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赔偿义务机关和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5、支持申诉请求的证据材料及材料清单。
   四、申诉书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1、申诉人的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
  2、赔偿义务机关的名称或被申请确认的人民法院的名称;
  3、具体的申诉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
  4、受理申诉的人民法院名称(国家赔偿案件应写为: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应写为:最高人民法院);
  5、申诉人应在申诉书上签名或盖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特别告知事项
  1、申诉人提交申诉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打印、复印,一式两份;
  2、申诉人应提交原赔偿程序中赔偿义务机关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法律文书,或者原确认程序中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及申诉书的电子文本;
  3、申诉人应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申诉请求人在申诉时,需要提交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证件,谢清楚申诉请求以及要求,然后送到相关部门进行审理。请求人要注意能进行申诉的时间限制,这个时间是从工作人员违法算的,不要错过了这期时间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怎么处理外地违章记录?
      怎么处理外地违章记录?车已经成为了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因为其方便快捷许多人去外地时会选择自驾的方式,但是在外地毕竟是陌生的环境,对......


·怀孕期间什么情况可以辞退员工
      怀孕期间什么情况可以辞退员工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应该怎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应该怎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


·什么是知识产权?
      世界上财产分为两大类,一类称有形财产权;另一类称无形财产权。通常认为知识产权就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是智力劳动取得的成果并由智力劳动者依法对其......


·郴州市农村村民房屋含装饰装修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郴州市农村村民房屋含装饰装修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郴州市农村村民房屋含装饰装修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国务院有关装修评估补偿的规定《城市......


·夫妻之间签订的婚前协议有用吗?
      夫妻之间签订的婚前协议有用吗?夫妻之间签订的婚前协议通常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民法典中规定,夫妻间可以对婚前的财产进行约定,在婚前协议......


·一、公司营业执照吊销的后果有哪些?
      一、公司营业执照吊销的后果有哪些?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的限制。《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不告不理吗?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不告不理吗?故意毁坏财物罪不是不告不理,故意毁坏财物罪追诉期是五年到十年。《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


·新婚姻法与保险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人们往往对房子、汽车这类共同财产分割格外关注,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据的合理性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根据劳动者存在违法违纪、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对其合法性的评价也应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时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


·要怎样认定受贿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现在有些人,是不拿钱不办事。如果不送钱的话,有的人甚至会存心刁难。其实这些人的行为有的可能就已经构成受贿罪了。那么,在实际生活中,要怎样认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