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办理了股权转让,后悔了怎么办

办理了股权转让,后悔了怎么办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十分迅速,人们手里有了闲钱,投资的形式也更加多样,获得股权就是其中一种形式,股权可以通过购买股票获得,也可以通过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来取得,但是有的时候会觉得不该办理股权转让,那么办理了股权转让,后悔了怎么办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
  
  股权转让合同
  
  的生效时间确定
  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在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并签名或盖章时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起生效,至于办理工商登记中的股权转让登记只有宣示性,并不对合同的生效产生影响。股权转让合同与许多的民事合同不同,它更多地具有法定的生效要件或附有约定条件的生效条件。比如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的批准,获得批准就成为这种股权转让的法定生效要件。有的股权转让合同规定,本合同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或约定本合同自公司其他股东承诺放弃受让股权时生效等,此属典型的约定生效条件,因此,一个已经签订或成立的股权转让合同并不一定是已经生效的合同,人民法院在认定合同效力时也应特别注意对生效要件的审查。股权转让当事人订立股权转让合同,除应当遵守合同法之外,还应遵守公司法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公司法第3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按照这个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事先将与转让事项有关的信息包括受让方主体情况、拟转让股权比例、转让价格等向公司通报,由公司股东会对是否同意该股权转让作出决议。此外,还有一个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对于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应在何时行使或主张的问题,公司法没有规定,但必须有一个合理的期限,只有在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转让或者诊法视为同意转让,而且没有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该股东才可以转让。出让股权的股东才可以与受让方按照向公司其他股东已经通报的情况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即使在通知公司之前已经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该合同的生效,应理解为是在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批准该转让且公司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时生效,有限公司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可能导致股权转让合同的无效或撤销。此外,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与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有区别的,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的问题,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两者不能混为一谈,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不生效,股权转让也不生效,即便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也尚需当事人的适当履行,股权转让才能实现。
  二、股权转让后悔违反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股权转让协议,也是一种合同,那么关于权利义务的享有以及遵守就必须严格依据合同来执行,所以在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就必须得遵守协议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负担起违约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的双方都必须严格遵照股权转让的约定,即使协议的附加条款,也不能违背,它的效力等同于股权转让协议本身。通过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解决办理了股权转让,后悔了怎么办这个问题,因为这是民事问题,因此首先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当然如果合同本身就不具有效力那么可以请求解除,但是如果合同本身具有效力,那么此时后悔毁约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格式?
      一、范文×××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刑初字第××号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


·随着近几年我国房屋交易市场的繁荣发展,在房产价格不断走高的同
      随着近几年我国房屋交易市场的繁荣发展,在房产价格不断走高的同时,交易数量也不断增加,作为一般老百姓家庭中最重要、价值最大的资产,购房者在购买......


·判拘役可以缓期执行吗?
      虽然现在是一个和平的时代,有很多法律约束着人们的种种行为,不然人们的“超我”个性就会释放,为所欲为。所以,在中国的众多法律中,根据情况的不同......


·姓名权包括笔名和网名吗
      姓名权包括笔名和网名吗,姓名权的权利内容我们都知道作家有笔名,而且现在随着网络的兴起,兴起了取网名。我国网民特别多,取的网名也是五花八门,很多......


·盗窃罪是怎么处罚的
      盗窃行为自古以来就被认定为犯罪行为。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打击盗窃犯罪,每年也有大量的犯罪分子因盗窃罪受到处罚。那么对盗窃罪是怎么处罚的......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做的工作是什么
      一、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做的工作是什么(一)律师介入时间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1、律师......


·名誉侵权责任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名誉侵权责任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一、名誉侵权责任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危及他人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条件是什么?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条件是什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


·被家人举报吸毒关多久?
      一、被家人举报吸毒关多久?被家人举报吸毒关几个月的时间,吸毒被抓,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


·2023年婚姻法离婚债务会怎么处理?
      年婚姻法离婚债务会怎么处理?2019年婚姻法离婚债务需要由夫妻双方协商后进行处理。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


·刑事拘留证最多拘留几天
      刑事拘留证最多拘留几天?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