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区别有哪些?

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区别有哪些?
  
  我们在进行选择一个合适的融资的方式的时候,是需要对不同的融资的方式的特征以及特点进行比较的。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就是两种常见的融资的方式。同样,在选择的时候,我们要弄清楚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区别有哪些,然后根据它们的特点进行选择合适的融资的方式。
  
  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区别
  
  (一)含义不同
  
  股权融资含义:
  
  股权融资也是所有权融资,是公司向股东筹集资金,是公司创办或增资扩股是采取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获得的资金就是公司的股本,由于它代表着对公司的所有权,故称所有权资金,是公司权益资金或权益资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发行股权融资使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被公司所筹集,并且能够在公司存续期间被公司所运用。
  
  债权融资含义:
  
  债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借钱的方式进行融资,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首先要承担资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债权人偿还资金的本金。债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主要是解决企业营运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不是用于资本项下的开支。
  
  (二)特点不同
  
  股权融资特点:
  
  1、长期性
  
  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
  
  2、不可逆性
  
  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
  
  3、 无负担性
  
  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
  
  债权融资特点:
  
  1、拥有资金使用权
  
  债权融资获得的只是资金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负债资金的使用是有成本的,企业必须支付利息,并且债务到期时须归还本金。
  
  2、 提高资金回报率
  
  债权融资能够提高企业所有权资金的资金回报率,具有财务杠杆作用。
  
  3、 控制权清晰
  
  与股权融资相比,债权融资除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可能带来债权人对企业的控制和干预问题,一般不会产生对企业的控制权问题
  
  (三)特征不同
  
  股权融资的特征:
  
  (1)筹集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这对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极为有益。
  
  (2)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多少与支付与否视公司有无盈利和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没有固定的到期还本付息的压力,给公司带来的财务负担相对较小。
  
  (3)更多的投资者认购公司的股份,使公司资本大众化,分散了风险。
  
  (4)发行新股,可能会稀释公司控制权,造成控制权收益的损失。
  
  (5)融资渠道股权融资是私募发售,公开市场发售债权融资是银行信用项目融资。
  
  (6)风险上债权性融资的风险要高于股权融资的风险。
  
  其实,对于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来说,它们之间的区别还是比较多的,不仅仅是含义上的区别,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区别还体现在,它们的特点也是不同的,对于股权融资来说,一般是长期性的,无负担性的,而对于债券融资来说一般是风险要高于股权融资的风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受理商标续展注册如何办理手续?
      受理商标续展注册如何办理手续?1、准备申请书件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


·赡养纠纷立案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赡养纠纷立案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提起赡养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2)原告的身份证明。......


·司法鉴定人应当对委托方负责的法律规定
      在各类诉讼活动中涉及到伤残鉴定、财物价值鉴定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人员运用专门的技术和知识可以提供鉴定结果的准......


·签订合同违约金一般赔多少?
      签订合同,违约金的定额要求一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按照法定或约定赔偿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行为。1,双方同时不履行合同义务,相互承......


·夫妻离婚时婚后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时婚后财产怎么分配?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执转破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执转破是怎么规定的1.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涉及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之间的转换衔接,不同法院之间,同一法院内部执行部门、......


·金融债券与公司债券的区别是什么?
      金融债券与公司债券的区别是什么?金融债券与公司债券都是金融市场中的一种有价证券,也同样都是表现债权债务的一种表现形式,甚至同样的,这两种债券......


·保证人抗辩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抗辩其实就是建立在跟对方行使相关权利的完全相反的一种对抗的权利,在我国的民法总则当中规定的抗辩权的具体法律概念非常的多,比如说先履行抗辩权,......


·商标侵权的行为方式都有哪些
      商标侵权的行为方式都有哪些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商标使用形式,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


·委托代理合同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委托代理合同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经常遇到有朋友提出对委托代理合同管辖属于哪里的问题?看到的解答也形形色色并不统一,有朋友说是属于当地工商局管辖......


·一、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款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款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