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证据三性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证据三性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证据三性
  根据诉讼活动中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规律,证据应当具有“三性”,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所谓证据的“三性”.即
  (1)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作为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现存在。
  (2)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换言之,一个证据必须有助于证明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因此关联性又可以称为辽据的“证明性”。
  (3)证据的合法性.是指提供证据的主体(主要针对人证而言)、证据的形式(主要针对鉴定与现场勘验笔录而言)和证据的收集程序或提取方法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证据三性之间的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0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本条是关于质证的对象规定,即证据的“三性”。
  释义如下:
  质证的对象是质证的重要内容之一。质证的目的是确定证据是不是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质证的对象应当是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的特性。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的特性,表现在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两个方面。质证时,应当围绕这两个方面来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
   第一,质证应当审查证据的证据能力。
  证据能力,也叫做证据资格或者证据的可采性。它是指证据作为定案的根据时应当具有的性质。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证据理论,任何一个具体事实,要成为定案的根据,必须符合以下三个特征。
   1、真实性。
  真实性也叫做证据的客观性或者确实性。它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任何案件事实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之间发生的。案件事实发生后,必然会在客观外界遗留下某些物品或痕迹。这些事实以及它们同案件事实的联系都是客观的。证据的真实性是证据最本质的特征;但这不意味着有关人员收集到的证据一定是客观真实的,从认识论上讲,一个案件发生后,它在客观外界的遗留物,必须被人们反映。但一切所观察到的,反映在主体中的通过语言、文字陈述出来的事实,都属于经验事实。由于反映过程的复杂性,人们的认识并不能完全反映客观存在。因此,法律规定,一切证据材料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2、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又称相关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客观性固然是证据的重要特征,但仅有客观性的事实还不能成为证据,还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与案件情况没有联系的客观事实,不能起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作用,不能成为案件的证据。证据与案件事实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有因果联系,条件联系,时间联系,空间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等。其中,因果联系是最常见、最主要的联系。一切倾向于证明待证事实可能存在或可能不存在的证据均为相关证据,否则不具有关联性。
   3、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证据的合法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证据必须是法定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收集的。收集证据必须依法进行。依法收集证据,既是程序正义的重要标志,也是在民事诉讼中获取确凿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保证。只有合法收集的证据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通过违法侵犯人的身体、住所或者函件等其他通讯方法所获得的证据不能采用。
  (2)证据必须具备合法的形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形式有7种。这些证据形式是立法机关总结了我国多年的民事诉讼实践经验,并借鉴了古今中外民事诉讼法中合理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它反映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内容。因此,凡是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形式就不能视为合法证据。
  (3)证据必须有合法的来源。如果证据的来源不合法,就不能用作定案的根据。
   第二、质证应当审查证据的证明力。
  证据的证明力也叫做证据的证据力,是指证据事实对案件事实证明作用的有无的证明程度的大小问题。证据对案件事实有无证明力、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以及这种联系的紧密程度。换言之,证据事实不仅应当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且应当是与案件事实存在某种程度联系,对证明案件具有实际意义的事实。
  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有时间上的联系、空间上的联系、必然性联系、偶然性联系等分类。一般而言,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越紧密,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越强。当事人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的过程,也是法官心证的形成过程。
  首先证据必须是客观的证据,而非主观臆断;其次诉讼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需与该诉讼案件有直接关系;最后该证据的来源或收集方式必须合法化。故而证据三性之间的关系是作为统一整体存在的,只有同时满足证据三性的证据在举证中才具有证明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婚后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一、婚后协议怎么写才有效?1、婚后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由双方自愿协商订立的有效。2、有效的婚后协议需要符合下列调节,否则是无效的:(1)......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定义?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出租人要出售房屋的,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在收到出租人通知后的......


·业主和承租人对于物业费的分担
      在房屋出租的情况下,物业费到底该由业主还是承租人来承担?1、如果业主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对物业费的承担做了约定,就应遵循合同约定。......


·刑法中寻衅滋事罪是第几条
      了解一个罪名,通过刑法了解是最有用的。寻衅滋事罪是刑法中的一个罪名,刑法对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具体在刑法中那个位......


·拆迁中什么样的房屋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一、拆迁中什么样的房屋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1、被征收房屋具有非住宅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用于非住宅的合法建筑;  2、有合......


·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
      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1、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第十三条固定......


·一、婚前抚养费是个人的还是共同的?
      一、婚前抚养费是个人的还是共同的?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


·非法行医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


·当夫妻双方提出协议离婚时
      当夫妻双方提出协议离婚时,就需要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共同债务还有尚未成年的子女的抚养权进行一定的约定。如果一方获得抚养权,还要确定另一方给未成......


·代位继承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行
      实践中,在老人去世后,如果老人的孙子孙女想继承老人的遗产,就必须符合代位继承的条件才行,否则,一般老人的孙子孙女是不能直接继承老人的遗产的......


·民间借贷的潜在风险是什么?
      民间借贷的潜在风险是什么公民之间若急需用钱的话,其实很少会通过银行贷款的,因为银行放贷的手续比较麻烦,所耽误的时间也比较久。这种情况下,一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