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安撤案国家赔偿是否有?

公安机关接到受害人报案后,会进行立案侦查,如果锁定犯罪嫌疑人的话,会在正式批捕前对其实施拘留。如果后期经检察院监督,该案件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那么公安机关应当撤案,释放当事人。那么公安撤案国家赔偿是否有?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通过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公安撤案国家赔偿是否有?
  案件撤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而依照《国家赔偿法》,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这种情况下采取的逮捕措施,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应当明确规定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对于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的刑事拘留措施,应当在上述法定期间内进行侦查取证,予以甄别。采取拘留措施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应当规定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二、对国家赔偿裁决不服怎么办?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
   三、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是多久?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安机关因办案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经侦查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话,公安撤案国家赔偿是没有的。但是如果是超期羁押,最后确定撤案的,要根据超期天数支付给当事人国家赔偿金。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发起国家赔偿申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客户律师成长记—拆迁律师是怎样炼成的?
      客户律师成长记—拆迁律师是怎样炼成的??我是北京征地拆迁律师团的智美琴律师,在进入律师团的第一天就曾想过要写“律政佳人成长记”,记录自己遇到......


·重婚立案的标准是怎么样?
      重婚立案的标准是怎么样?一、重婚立案的标准是怎么样?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40万应判多久?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40万应判多久?犯敲诈勒索罪的(以1000至3000元为起点),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1000......


·收养拐卖儿童刑法规定是什么
      收养拐卖儿童刑法规定是什么?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收......


·冷暴力是什么意思
      冷暴力是什么意思一般情况下不管在家庭还是社会的生活中都会因为一些冲动或者误会引起的纠纷和矛盾的,有些人就是不喜欢撕破脸的吵架的,所以就不说......


·现实中,要是债务人到期无法清偿债务的话,此时债权人可能会通过
      现实中,要是债务人到期无法清偿债务的话,此时债权人可能会通过一些比较极端的方式来讨债,就包括绑人要债。对于这样的行为,咋一看其实很符合《刑法......


·合同履行期限是否包含质保期?
      合同履行期限是否包含质保期?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一、合同履行期限是否包含质保期合同的履行期是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将合同履行完毕......


·最新河南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司法鉴定并不是免费的,司法鉴定机关要根据司法鉴定的类型以及难以程度收取不同的费用,因此我们需要了解司法鉴定机关是如何收费的,如果发现收费不符......


·当事人行使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当事人行使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合同一经签署,双方就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针对一方提出的请求权,合同另一方有权行使抗辩权,但是必须要在严格......


·管制的执行和禁止令
      一、管制的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即不将其羁押于一定的设施或者场所内;  2、限制罪犯一定的自由,即罪犯必须遵守《刑法》第39条的各......


·一、劳动法对工伤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一、劳动法对工伤待遇是怎样规定的?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