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是私募可交换公司债券?

什么是私募可交换公司债券?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公司债券越来越多,其种类也是层出不穷。但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只有两种,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而私募可交换公司债券就是属于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那么,什么是私募可交换公司债券?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私募可交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发行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以存量股票作为质押,如果换股则实现了换股减持,如果赎回或者回售则实现了低息融资。私募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公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能超过二百人。
  二、私募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主要法规背景
  2015年以前私募可交换债主要是延续发展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展,2012年5月深交所推出了中小企业私募债,2013年深交所发布《关于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业务试点》,随后发行了深交所首只可交换私募债“13福星债”。2015年1月证监会公布新公司债办法,推出了公司债“大公募”(面向公众投资者的公开发行)、“小公募”(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开发行)、私募/非公开(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三种发行方式,并且约定可以在公司债附加认股权、可转换成相关股票的条款。从规定上来说,私募可交换债已经突破了此前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中“中小企业”的约束。
  三、私募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条款规定
  根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和《深交所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的规定,我们梳理了两个办法中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规定。两个办法从期限、利率、初始换股价、交换期、标的股票限售条件、质押数量、质押率等方面对私募可交换债进行了规定。从规定中我们特别关注一点:股票锁定期也可以完成债券发行。由于试点办法只规定了在可交换时不存在限售条件,即在发行债券时(尚未进入换股期)质押股票即使处于限售期也可以完成发行,只需要满足进入交换期时不存在限售条件即可。实际发行中,许多私募可交换在发行当时质押的标的股票也的确是处于限售状态。
  四、私募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主要优势
  
  (一)私募可交换债与股权质押融资对比
  作为标的股票的股东,与标的股票相关的融资方式主要有商业银行股权质押、券商质押式回购融资、大宗减持、可交换债融资(私募OR公募)。通过对比可以看出可交换债相比于股权质押具有利率更低、质押率更高、更长的融资期限和更宽松的补仓要求等优势。
  (二)私募可交换债与大宗减持对比
  私募可交换债与大宗减持对比主要具有以下的优势:
  1、在限售期也可获得现金流
  许多私募可交换债在发行时质押的标的股票是处于限售状态的。
  2、减持价格更高
  可交换债发行时的初始换股价一般为市价或者有所溢价,而大宗交易则往往折价交易。
  3、对二级市场冲击更小
  交换债未来分批换股,对市场冲击较小;而大宗减持不论从心理层面还是实际流动层面对二级市场均有冲击。综上所诉,私募可交换公司债券就是可交换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而可交换公司债券又是一种可以交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针对公司债券的多种多样,我们在此提醒投资者,在购买公司债券时,要仔细了解每一种公司债券的意义,选择合适的公司债券进行投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8种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8种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4)诱骗、强迫被拐卖......


·雇佣关系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雇佣关系在中国的意思是指受雇人提供劳动事务,而相对应的雇主支付赢得报酬的法律关系。但是雇佣关系又与其他的劳务关系有所不同,那么雇佣关系死亡赔......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很多人认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尚不算单位的正式员工,因此这段期间可以不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否......


·作出存疑不起诉有什么后果
      一、存疑不起诉有什么后果存疑不诉的后果在于检察机关决定“存疑不起诉”,是因为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对案件侦查终结......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夫妻在离婚的过程中会涉及到三方面的问题需要处理清楚,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债务承担。而其中子女的抚养问题就是最棘手的,尤其是在双方发生争......


·工伤八级残疾赔偿金是多少?
      工伤八级残疾赔偿金是多少?工伤八级残疾赔偿金没有具体的数额,但是通常会包括如下部分赔偿:1、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凭票据据实结算,同时也要区分定......


·雷州检察信息公开的内容是什么
      雷州检察信息公开的内容是什么要求政府部门,检察机关等信息公开是由我国法律规定的,信息公开更透明,执法办事更公正,百姓更放心。所以无论是作为......


·从犯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共同犯罪中,可能存在从犯,而相比之下,法律对从犯的处罚肯定是要轻于对主犯的处罚,但同时又要稍重于对胁从犯的处罚。那具体来说,法律是怎样规定从......


·申请司法鉴定未交费的后果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机构不是免费为当事人提供司法鉴定结论的,我们身边有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就遇到过这种情况,有些人在申请司法鉴定的时候,认为自己的这种......


·工资与福利的不同是什么?
      工资与福利的不同是什么?工资就是薪酬,也就是劳动报酬。福利就是用人单位为了吸引人才或稳定员工而自行为员工采取的福利措施。比如工作餐、工作服、......


·众所周知
      众所周知,在进行工伤认定之后对于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赔偿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但是有些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存在着问题,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并不是每一个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