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费收费标准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费收费标准民法中规定了很多的民事诉讼权利,财产保全就是其中的一种,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的提起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因为财产保全会对被保全人的财产带来一定的影响,法律规定民事诉讼财产保全费收费标准的一些内容,我们在下文为您做具体介绍。一、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案件收费标准  1、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000元,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乘1%+20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乘0.5%+520。最高限额5000元保全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和其他按件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各地根据实际,可能还要求提供一些单保,但不会收取费用。4、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5、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6、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7、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8、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9、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10、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二、财产保全的概念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诉前禁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民事诉讼作为我国所有诉讼类型中所占比例最大的一种的原因在于它的范围的广泛。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只是其中的一个权利,民事诉讼财产保全费的收取要根据财产保全的类型来确定,因为诉讼财产保全有诉前保全、诉中保全的区别,还有案件的类型也会影响费用收取的标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立房产遗嘱可以变更吗?
      一、立房产遗嘱可以变更吗?立房产遗嘱可以变更,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处分个人财产,并于其死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继承法》第16条规定......


·医疗纠纷怎么索赔?
      医疗纠纷怎么索赔?有什么标准一、什么是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


·在我国撞死人的车怎么处理?
      在我国撞死人的车怎么处理?现在您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车辆几乎家家都有。在日常行驶的时候,可能会一不小心就会发生交通事故。比如在行驶的时候,......


·股权投资企业备案流程是怎样的?
      股权投资企业备案流程是怎样的?现在很多风投资本都非常喜欢进行股权投资,因为股权投资比通常的理财投资有着杠杆大、收益大、时间短的特点。所以,很......


·现行国家赔偿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现行国家赔偿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


·嫌疑人被监视居住后还会判刑么
      嫌疑人被监视居住后还会判刑么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


·公司法人代表更换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法人代表更换手续需要什么材料?一、公司法人代表更换手续需要什么材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股东会决议3、章程修正案4、对原法人的......


·专利侵权时该依据什么原则判定?
      专利侵权时该依据什么原则判定?1、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的首要原则,也称为字面原则或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指......


·土地使用权抵押市场的条件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抵押市场的条件是什么?(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交通事故是大家都不愿意发生的,但是发生了之后我们也要积极的解
      交通事故是您都不愿意发生的,但是发生了之后我们也要积极的解决他。发生事故之后,会有专业人员按照法律程序对本次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责......


·办假离婚净身出户的风险
      我国大部分城市对二套房都有限购的政策,购买第二套房产贷款利率也会比首套房高,为了在购买二套房时可以以更低的利率贷款买房,有的夫妻不惜以办假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