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土地使用权是定限物权吗?

土地使用权是定限物权吗?一、什么是定限物权
  定限物权又称限制物权,它是在所有权的基础上产生的,权利人基于与所有权人的合意或者法律规定而取得了对物进行直接控制的某些权能。
  它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对标的物进行支配。此外,定限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因此也称为他物权。定限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这是依据权利人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为标准对定限物权所进行的区分。所有权与定限物权之分只是在权能范围上的量的分割,并无质的不同。按照传统大陆法系的所有权理论,所有权作为完全物权,其支配是全面的,所有权具有弹力性,即便因所有权人的意思将部分权能分离出去,也只是所有权人对其物的一种支配方式而已,最终这些权能仍然要回复于所有权从而恢复所有权的圆满状态。
  二、土地使用权是定限物权
  它只能在特定的范围和特定的期限内行使。其权利行使的范围一般只及于土地的表面,矿物和地下埋藏物仍为国家所有,行使土地使用权的地下的深度以施工和有利害关系为限;对于土地上方的空间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不涉及,实践中,土地使用者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利用土地上方的空间。开发房地产的,楼层的高度以规划部门批准的容积率和设计要点为准,由于土地出让金的收取与建筑面积有关,建筑面积与建筑物的高度有关,因而出让金的收取应视为包含了利用土地上方空间的费用,故土地上方的空间,在与土地使用者有利害关系的范围内,应视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取得土地使用权,应视为同时取得其上方合理范围内的空间利用权。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则由出让合同按土地用途依法确定。
  三、土地使用权是他物权
  其存在于他人之物之上,即土地使用者只能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行使土地使用权。国家作为土地所有人对土地固然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将其占有、使用土地和取得收益的权利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并出让给他人使用的结果。国家使用其自己拥有的土地,应不存在通常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问题,但国家乃一抽象概念,其权能有赖众多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分为行使,由于众多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均只能行使国家权力的一部分,并不能从整体上代表国家,因此,除国土部门代表国家管理土地外,其它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对土地的使用似乎不能认为是代表国家行使土地所有权,故其使用土地的权利仍是对国家土地所有权的限制,仍然是他物权。
  (3)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利用乃以获取收益为目的,其重点在于土地的使用价值。
  (4)土地使用权的行使要求对土地直接支配和占有,只有占有土地,才有使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可能性。
  (5)土地使用权是独立的物权,一经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者即可行使其权利,不以其他法律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6)土地使用权不具有物上代位性,土地一经灭失,其使用权也归于消灭。土地使用者不具有要求所有人以他物替补的请求权。
  限定物权这个名词很多人不太了解,实质上就是他物权,比如用益物权,土地使用权是限定物权,即他物权,限定物权在生活中存在的范围相对比较广泛,包括多种法律权利。对于土地使用权的他物权性质使得对于土地收益享有的前提就是必须要实际占有使用土地,否则没有法律依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变更吗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


·合同到期工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对于大多数的劳动者来说,他们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上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在劳动合同当中约定的内容包括,劳动合同存续的期限,如果......


·减刑最多减多少
      法律会给予犯罪分子改过的机会,在监狱中遵守规定,认真改造,有良好的认罪态度、改错态度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就算已经得到判决,也是有可能获得一定......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如何规定的?我们的社会生活是由不同的有质量的工程所组建而成的,故而工程项目具有繁杂性,装修工程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工......


·法律服务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法律服务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一、法律服务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法律服务合同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因为印花税它是我们国家在经济交往活动当中具有......


·结婚多长时间一方可以起诉离婚证?
      结婚多长时间一方可以起诉离婚证?一、结婚多长时间一方可以起诉离婚证?结婚无论多长时间一方可以起诉离婚证,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要在自愿的基......


·房屋质量评定标准
      房屋质量评定标准其实也就是房屋质量验收标准。实践中,要是所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那此时会对日后的居住使用造成很大的影响,甚至有些时候房屋的......


·刑法中关于介绍卖淫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介绍卖淫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刑法》中关于介绍卖淫罪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


·借条存在涂改法律规定有哪些?
      依照《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零七条规定:随意修改借条信息这样的情况下,他所持的所谓借条没有法律效力。借条并不是因为书写错误进行修改的,他属于......


·非法集资跑路怎么处理?
      他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为了避免受到相应的处罚,会选择逃跑,在实施非法集资之后也不例外,公安机关在接到他人的举报之后,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进......


·一次行政拘留有影响吗?有哪些影响?
      一次行政拘留有影响吗?有哪些影响?一、一次行政拘留有影响吗?有哪些影响?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