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屋租赁纠纷诉讼中该怎么举证

要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房屋租赁产生了纠纷话,此时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方式来处理相关纠纷。这种情况下采用诉讼方式处理纠纷的是比较多的,那么在房屋租赁纠纷诉讼中该怎么举证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房屋租赁纠纷诉讼中该怎么举证
  一般而言,房屋租赁纠纷诉讼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二)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出租人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时房屋状况的证据;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定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
  3、当事人要求对租赁房屋内的装修资产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的期限内向法庭提出申请。
   (三)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房屋有合法产权来源的证据;
  2、房屋租赁合同;
  3、属于房屋转租的,应提交转租关系合法的证据。
   二、房屋租赁纠纷怎么解决?
  不管是发生哪种纠纷,都需要选择适合的方式来解决,那么房屋租赁纠纷该怎么解决呢?
   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解决或者民事诉讼解决
  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1)申请仲裁解决问题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反之,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民事诉讼解决问题
  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其实无论是怎样的纠纷,在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时,申请仲裁或起诉的一方都要实际承担最初的一个举证责任。在房屋租赁纠纷诉讼中,原则上遵循的是谁主张谁举证,但也有可能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时候,这点还请您注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被监护人住所地 
      被监护人住所地 1、被监护人的住所地,不一定是户口所在地。  2、根据民法的规定,住所地一般情况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但是,如果公民离开户......


·现代社会信用卡、贷款等方式的出现
      现代社会信用卡、贷款等方式的出现,直接关系了个人的社会征信,如果出现个人征信不良,那么当然就直接影响到买房、贷款等方面,可是你知道吗,夫妻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如果规定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政策也在不断的健全,也会在各个方面都保障的公民的权益,那么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如果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呢?按照相......


·公司不交养老保险要怎样处理
      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


·非因本人原因变更劳动关系补偿
      非因本人原因变更劳动关系补偿一年一个月工资补偿如不按规定补偿劳动仲裁时双倍补偿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与法律依据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关系......


·欠钱不还各种理由拖欠怎么办
      欠钱不还各种理由拖欠怎么办一、欠钱不还各种理由拖欠怎么办?欠钱不还各种理由拖欠首先和对方进行协商,实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之下,去法院进行诉讼。......


·罚金属于行政执法吗,有什么规定?
      您都知道在行政处罚法当中规定了行政处罚的方式,行政处罚必须要由专门的部门执行,但是罚金是不属于行政执法的,罚金是刑法当中规定的一种处罚方式,......


·劳动合同法扣工资标准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纠纷也逐渐变多,所以劳动合同法无疑是保护劳动双方的权利的重要依据。但是很多劳动者并不是很了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


·发行公司债券不低于多少?
      发行公司债券不低于多少?《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标准是什么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标准是什么买卖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的类型,在合同中最重要的就是信用的问题,如果违约是需要进行承担违约责任的。那么,买卖合......


·劳动法规定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法规定病假工资如何计算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