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浙江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条件是什么 有哪些标准

浙江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条件是什么 有哪些标准
  
  一、浙江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条件
  
  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人员,满足浙江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条件。
  
  1、征地后户人均耕地不足0.3亩,包括0.3亩在内;
  
  2、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在校学生不在保障范围内。具体年龄细分如下:
  
  (1)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从参保之日起按规定缴费。
  
  (2)男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女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从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时补缴。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一次性足额补缴15年后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4)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可相应减免1500元,累计减免不超过1.5万元。
  
  3、失海渔民以及整建制农转非的城镇居民也在保障范围内。
  
  4、 在认定被征地户中,因婚嫁原因户口迁入或者未迁出、现役军人在退出现役后回原籍自主就业的被征地农民。
  
  5、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不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范围内。
  
  二、浙江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浙江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三类:
  
  1、按月缴费: 20元、40元、60元、80元四个档次;
  
  2、按年缴费:按照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缴费档次缴纳;
  
  3、按档次缴费:A档每人4000元(已取消)、B档每人7000元、C档每人10000元、D档每人18000元、E档每人26000元。
  
  三、浙江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标准
  
  1、按比例补贴:全部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乘以补缴年限计算得到的应缴费总额的60%;部分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应缴费总额的60%乘以实际失地比例。
  
  2、按月补贴:每人每月30至50元
  
  3、一次性补贴:目前到达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需要45850元,其中政府补贴7000元,个人承担38850元。
  
  四、浙江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流程
  
  1、可参保对象填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1份,附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簿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
  
  2、经村审议,由村统一填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清单》一式三份,并进行公示;
  
  3、经镇乡(街道)、市国土局(开发委)、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审批后,由村按规定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4、由村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发给每个参保人员。
  
  五、浙江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满15年)的。
  
  六、浙江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1、A档每月180元;
  
  2、B档每月250元;
  
  3、C档每月300元;
  
  4、D档每月380元;
  
  5、E档每月470元。
  
  七、浙江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领取流程
  
  凡到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到市社保局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次月20日后领取养老金存折。养老金由银行按月代发。
  
  浙江省被征地农民若要缴纳养老保险,其耕地面积、年龄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缴纳成功还可以领到相应的补贴。浙江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是这类农民群体的生活保障,领取养老保险的钱虽然不多,但对于他们来说已足够支撑他们接下来的生活需求。若你看完本文有什么新的想法或者建议,可以联系我们进行交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上班路上突发脑出血算不算工伤?
      在上班路上突发脑出血算不算工伤?在上班路上突发脑出血算不算工伤?在上班路上突发脑出血不算工伤,不符合我们国家《工伤保险条例》14条所作出的认......


·使用假币行贿的行为性质认定为行贿罪吗?
      一、使用假币行贿的行为性质认定为行贿罪吗?可以认定为行贿罪,已经存在行贿行为,就构成了行贿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


·办案人员收钱合法吗
      办案人员收钱合法吗我国法律中办案人员收钱合法吗1、按实际情况,警方办案收费违法。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十七条国家保障人民......


·委托合同终止有哪些原因?
      委托合同终止有哪些原因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


·故意杀人罪的立案有什么标准
      故意杀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最严重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剥夺被害人的生命权。我国刑法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应当立案,这就是故......


·验资证明资产的评估报告需要哪些材料?
      验资证明资产的评估报告需要哪些材料?企业在发展在扩大,需要注册新的资本。注册资本之前首要的就是进行验资,进而出具验资证明资产的评估报告,真......


·公司债券交易投资者应该把握哪些投资原则?
      公司债券交易投资者应该把握哪些投资原则?一、公司债券交易投资者应该把握哪些投资原则?投资公司债券既要有所收益,又要控制风险。根据公司债券的......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该怎样补缴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补缴:(一)需提供的证明及材料:1、享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参保人员,提供退休证;2、行业统筹退休人员提供《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要提供什么材料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产过户后,房屋才正在属于购房者,没有办理房产过户,对房屋的所有权是等不到保障的。我们在进行房屋产权过户时,经常碰到自......


·在日常生活中
      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人由于种种原因,欠下了许多债务,有的时候当事人如果不能及时偿还,债主是否可以找当事人的妻子或者丈夫讨要呢?夫妻共同债务指的......


·什么情况诉讼时效中断2023
      什么情况诉讼时效中断1、提起诉讼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