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私募公司债券核准流程是怎样的?

私募公司债券核准流程是怎样的? 一、私募公司债权核准流程
  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三)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五)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二、私募基金管理法相关规定
  第八条 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
  (四)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第九条 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第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普通合伙人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并通过网站公告。
  综上所述,私募公司债权审核流程还是非常简单的,并没有您想象的繁琐。其中耗时最长的是批文,拿到批文后,其他的过程就简单多了,过程虽然简单,但核准还是很认真的。而认真的核准正是对于广大投资者的负责,投资者在面对审核过的私募公司债权时可以放心投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贷款不对哪些人发放
      贷款不对哪些人发放一、贷款不对哪些人发放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1、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2、......


·财产的第一继承人是谁
      财产的第一继承人是谁?一、财产的第一继承人是谁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


·2023年农村社保新政策有哪些?
      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


·补强证据规则是怎样的,范围是什么?
      补强证据规则是怎样的,范围是什么?当一个证据不能单独有效的证据案件事实的时候,就需要拿出另外一个证据来对其进行佐证,另外的证据就叫做补强证据......


·个人去偷窃盗墓犯罪吗?
      一、个人去偷窃盗墓犯罪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盗掘具有历史、......


·有的员工,在上班时间可能无法完成本职工作,因此就会选择将工作
      有的员工,在上班时间可能无法完成本职工作,因此就会选择将工作带回家做。那么员工将工作带回家做算加班吗?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比较疑惑,接下来,我们......


·一朋友欠钱不还失联怎么办
      一朋友欠钱不还失联怎么办朋友欠钱不还失联可以去法院诉讼,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是受法律保护的,只是在利息部分年利率高于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


·什么叫未成年工 雇佣未成年工要注意什么
      一、什么叫未成年工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工人。(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列工作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去做:(1)《生产性粉......


·网上订旅游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网上订旅游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一、网上订旅游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


·医疗过错纠纷诉讼时效多长?
      医疗过错纠纷诉讼时效多长?一、医疗过错纠纷诉讼时效多长?1、《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


·商标侵权要素有哪些情况?
      商标侵权要素有哪些情况?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