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
  
  1、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及特征
  
  (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
  
  (3)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泄露、获取其个人信息。
  
  2、非法手段的认定
  
  从窃取的特征分析,非法手段至少应当具备以下特点:
  
  1)是违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愿或真实意思表示;
  
  2)是信息获取者无权了解、接触相关公民个人信息;
  
  3)是信息获取的手段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
  
  3、情节严重的认定
  
  依修正案,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责任。但何为“情节严重”,尚无明确的规定可循。从立法背景看,近年来,公民信息广为泄露,网络上出现了公开兜售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社会上甚至出现了搜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专业户”,对公民个人隐私及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利用刑罚手段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实属必要。但刑罚手段有其特殊的适用范围,并非一切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均应受到刑罚处罚。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具体行为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
  
  3、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
  
  三、怎么认定情节严重
  
  从《刑法》条文和司法实践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只有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才会构成犯罪,
  
  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行为严重到何种程度才构成犯罪或者说罪状中的“情节严重”应该如何理解,目前尚没有明确规定。
  
  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的判断主要集中在信息数量、信息类型、营利数额、信息用途、危害后果、获取手段等六个方面。
  
  根据《刑法》的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定刑幅度有两个: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民的个人信息为本人所有,若不法分子从不正当的途径取得公民的个人信息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除此之外,您也要增加自我保护意识,必要时可以应当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要怎样办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房屋,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合同终止后将房屋完好无损地交还出租人的合同。为了处理可能发生的纠纷,双方一......


·离婚时夫妻债务的清偿怎么做
      一.离婚时夫妻债务的清偿怎么做《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


·对外工程承包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对外工程承包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大,很多建筑企业纷纷走出国门,去境外承包工程项目。不少企业拿到工程项目后,都会......


·生前借出去的钱算不算遗产?
      生前借出去的钱算不算遗产?生前借出去的钱算遗产,这是属于债权中的一种,属于遗产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可以贷款吗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可以贷款吗在农村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块土地作为使用,但是现今的情况下,个人只对土地拥有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为国家集体所有,但是在......


·工程质量检测法律依据都有哪些规定?
      建设工程的质量虽然和人们对额生活密不可分,但是具体的质量检查不可能是个人或者是居住者去进行检查和核准。我国在此方面有严格的检查制度,并有专门......


·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否放弃继承权?
      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否放弃继承权?不能放弃;依《继承法》规定,继承权人有权放弃继承自权。但对继承权的放弃有如下的要求:对放弃继承权人的行为能力的......


·刑事证据证明力的判断
      关于证据证明力的判断,如果某一事件的各个证据是互相依赖的,即各种嫌疑只能互相证明,那么,援引的证据越多,该事件的或然性就越小。因为,可能使先......


·一、交通事故致死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致死的赔偿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张的赔偿费用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2、(如果存在抢救和治疗)误工费3、护理费......


·判刑了前面的拘留时间算吗
      判刑了前面的拘留时间算吗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计算在刑......


·公司法人发生债务纠纷会有什么后果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每一
      公司法人发生债务纠纷会有什么后果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每一个人都会承担着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尤其对于公司的法人来说,公司法人不像您表面看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