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农民土地使用出让怎样进行

农民土地使用出让怎样进行 一、概念介绍和辨析
  土地出让即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通过有偿的方式向单位和个人提供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国家对集体或个体的土地交易;土地转让即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土地出让与转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3、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4、交易市场不同
  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国家通过拍卖、招标、挂牌出让和协议四种方式出让土地。
  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采取方式多为出售、交换和赠与。
  5、涉及的费用不同
  出让涉及的费用主要是土地出让金和土地证费;转让涉及的费用主要是一些税费(个人所得税、收益税等)。
   二、农民土地使用出让怎样进行
  (一)我国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用途分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
  农民土地(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必须先由国家征购,转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后,由国家出让,才能进入流通。
  国家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
  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①、居住用地70年
  ②、工业用地50年
  ③、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④、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⑤、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70年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
  1、协议出让
  协议出让,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与选定的受让方磋商用地条件及价款,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2、招标出让
  招标出让,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向多方土地使用者发出投标邀请,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条件的单位以书面形式投标,竞投该宗土地的使用权,招标小组通过对标书的评判,择优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土地出让方式。
  3、拍卖出让
  拍卖出让,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的代表或其委托的拍卖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意受让人到场,就拟出让地块公开叫价竞投,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出让方式。
  在上文中,我们带领您对于土地转让和土地出让的概念进行了详细的辨析,我们可以得知土地转让和出让在主体、行为性质、转移条件、程序以及交易市场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别。在我国,农民是不能直接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必须得由国家进行征购并转化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后,才能由国家进行出让,以进入市场流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抗税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如果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那就侵犯了国家的......


·一、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怎么判?
      一、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怎么判?关于误工费的额度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


·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怎么赔偿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


·贩毒从犯基本判几年有期徒刑
      贩毒从犯基本判几年贩毒从犯还是会根据贩毒品种数量和情节去量刑,会比主犯从轻处罚,被判处构成了贩卖毒品罪的,一般情况下要判处十五年以上的有期徒......


·多数夫妻在签署离婚协议书以后,大家都觉得只要签订了离婚协议书
      多数夫妻在签署离婚协议书以后,您都觉得只要签订了离婚协议书,那么就必须依法履行协议书当中的内容。可是有些时候,即使签订了离婚协议其中一方反悔......


·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杀人刑期会判多久
      客观方面区别故意杀人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杀人行为,过失杀人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只有发生了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才构成本......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如何进行辩护?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如何进行辩护?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进行辩护的时候,一定要本着一切都是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原则来进行,还有一种情况之下就是必须要依照相......


·没结婚孩子抚养费用是否需要支付?
      抚养孩子,对于父母来说,是必须要承担的一项责任,也是我们的义务,如果是离婚的情况下,对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也是需要进行支付抚养费的。可是,如......


·网络非法经营罪的证据特点,电子证据怎么取证和认定?
      现在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同时也有人利用网络来进行犯罪,我们在网络上发现网络非法经营者的时候我们首先就是要采取他们的犯罪证据才能够将他们绳之以法,......


·入职签了协议不干走人可以吗?
      现如今,许多朋友在不断的跳槽,入职签了协议不干走人也是很常见的事,但是不是大多数的朋友并没有考虑这样做的法律后果。一般来说,企业也不会追究您......


·怎么才算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在现今社会几乎人人具备,多卡少现金的状态逐日剧增,当一个事实扩大后就会衍生出破坏这一局面的黑暗势力-信用卡诈骗;那怎么才算信用卡诈骗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