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是什么

若有公司想要进行房地产开发,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除了要符合《公司法》中规定的设立公司的条件外,同时还要达到一定的资质才行。那到底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公司共有4级资质:
   (一)一级:
  1、注册资金5000万以上;
  2、从事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竣工面积30万平米以上;
  4、连续5年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5、上一年施工面积15万平米以上。
  6、有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会计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债人具有相应中级以上职称。
   (二)二级:
  1、注册资金2000万以上;
  2、从事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竣工面积15万平米以上;
  4、连续3年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5、上一年施工面积15万平米以上。
  6、有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会计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债人具有相应中级以上职称。
   (三)三级:
  1、注册资金800万以上;
  2、从事开发经营2年以上;
  3、近3年竣工面积5万平米以上;
  4、连续2年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5、有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会计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债人具有相应中级以上职称。
   (四)四级:
  1、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2、从事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4、有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会计不少于1人。
   二、怎样审查开发商的资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当持有“一照”、“五证”。
  1、“一照”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首先要清楚房地产开发商(售房人)是否具有开发建设销售商品房的法定资质。
  2、“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上述证照不全则容易引发纠纷。因此,购房前,购房人应当向房地产开发商或有关部门了解上述情况,或者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证件。
  综上所述,审查开发商的资格,需要特别仔细,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所持有的“一照”、“五证”,不仅仅是几个证件这么简单,如果没有这几个证件,很多时候就不具有开发房地产的资格,是违法的,而购房者往往最后会拿不到房产证。具体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出院后索赔的材料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出院后索赔的材料有哪些?要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书,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只有诉讼解决。交通事故索赔往往都要以......


·一、去劳动局解除劳动合同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一、去劳动局解除劳动合同备案需要什么材料?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备案需提供如下材料:(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一》(......


·可以向交警部门报案
      可以向交警部门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管理部门在充分了解事故情况后,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清事故当事人各方的事故责任。《道路交......


·一、关于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计算?
      一、关于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计算?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


·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划分是怎么样的?
      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划分是怎么样的?对于工程来说,最重要的就是保证质量,工程的质量和千万人的生命财产相关。工程质量安全等级划分包括一般质量事故、......


·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主要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主要是什么在日常生活当中,企业在经营的时候,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重组或者兼并。在这一过程当中,因为公司合并涉......


·建设工程发包流程是怎样的?
      建设工程发包流程是怎样的?1、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招标资料,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交的招标资料包括:(1)发......


·债权债务混同的法律后果
      债权债务混同的法律后果一、债权债务混同的含义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事实。混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一)广义的混同......


·双方代理是什么意思?
      双方代理是什么意思?一、双方代理是什么意思双方代理又称同时代理,是指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的情况,即一个人既作为卖方的代理人......


·离婚房产有贷款怎么办理?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双方通过相爱从互不相识到喜结连理,都是通过两个人的自由恋爱演变而来的。婚姻自由当然也包括了离婚自由,通常如果双方因为感......


·强奸罪未遂与中止的区分是什么?
      强奸罪未遂与中止的区分是什么?强奸罪未遂与中止的区分是是否是属于当事人意志以内的原因造成的。未遂指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无法完成犯罪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