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起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因为交通事故产生纠纷的情况下,多数人还是会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而此时法院受理了案件之后,一定要了解清楚这个交通事故起诉的程序内容,以免在诉讼过程中给自身造成不利影响。那到底交通事故起诉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交通事故起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权案件。它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有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殊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程序。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主要应用一审普通程序,现介绍如下:
  (一)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二、交通事故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7、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
  (三)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方式比较多,但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很多人在遇到这样的纠纷时,更多的还是会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理。那么此时不了解清楚交通事故起诉的程序内容,就有可能导致不利的判决后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自书遗嘱笔迹证据怎么确定?
      遗嘱笔迹鉴定需要到当地司法局授予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做鉴定。如果继承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怀疑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笔......


·认定强奸罪标准是哪些?
      强奸罪构成要件中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要达到使被害妇女不知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程度,例如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等。责任形式为故意。在......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内容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内容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


·一、工伤待遇申请自己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工伤待遇申请自己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认定工伤决定书;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4、申请工伤医疗待......


·租客拖欠租金的行为
      租客拖欠租金的行为,是严重违约行为,损害了房东的利益,房东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追究租客的违约责任,甚至解除租赁合同。在租客再逾期未交时,......


·罪名批捕了可以变更吗?
      批捕之后可以更改罪名。公安机关在立案初查的时候立案的名称不是最终名称,通常都会在侦查的时候或呈请逮捕的时候确定其立案性质而更改,例如抢夺案,......


·青岛高温费是从几月开始发放?
      在高温环境下特别是在夏季中工作,对工作人员身体是一种考验,因为很容易发生中暑。国家强制企业对工作人员发放高温补贴,这是对工作人员的一种补偿福......


·职业农民培训误工费标准是什么?
      职业农民培训误工费标准是什么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


·一审判决无罪国家赔偿有吗
      一审判决无罪国家赔偿有吗一、一审判决无罪国家赔偿有吗一审无罪,是没有国家赔偿的。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


·亲生子女的继子女能否代位继承如果没有形成法定的抚养关系的
      亲生子女的继子女能否代位继承如果没有形成法定的抚养关系的,不能代位继承,如果形成了的,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代位继承......


·已经退出的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需要承担退股前的债务。如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则将承担债务责任的风险。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无需承担债务。退股协议是退股人请求公司到工商局进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