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

国家赔偿是针对一些国家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一些过错行为导致的个人损失进行的赔偿。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也在不断完善国家赔偿法的内容,出台了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确保国家赔偿符合社会发展和要求。对于赔偿法的司法解释的内容,我们将作重点介绍。
  
  一、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
  
  二、依照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适用刑事赔偿程序予以赔偿:
  
  (一)错误实施司法拘留、罚款的;
  
  (二)实施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
  
  (三)实施赔偿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行为的。
  
  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发生错判并已执行,依法应当执行回转的,或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有错误造成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申请人赔偿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依照赔偿法规定予以赔偿的案件,应当经过依法确认。未经依法确认的,赔偿请求人应当要求有关人民法院予以确认。被要求的人民法院由有关审判庭负责办理依法确认事宜,并应以人民法院的名义答复赔偿请求人。被要求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
  
  四、根据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请求人在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依法有权取得赔偿。
  
  五、根据赔偿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规定,原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原一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原二审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或者对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予以改判的,原二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六、赔偿法第二十六条关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中规定的上年度,应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执行。
  
  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应当以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
  
  二、国家赔偿标准
  
  (一)行政赔偿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目的就是为了完善国家赔偿制度,确保利益受损的人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利益受损的人得到赔偿,同时也是在提醒国家行政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进行,任何执法行为不允许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对于利益受损的人来说,也要根据程序要求,申请国家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条件有哪些?
      劳动者在工作工程中受到伤害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一旦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成功,受伤劳动者就可以得到一笔赔偿用于治疗。通常,工伤认定的流程比......


·在司法实践中
      在司法实践中,就离婚的各项事宜不能协商达成一致,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为了缓解司法压力,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观点集成
       1、住房公积金    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应严格区分款项取得于婚前或婚后,......


·可以就职业培训约定服务期吗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那到底用人单位可以就职业培训约定服务期吗?而服......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既遂的定罪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票......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聚众斗殴的次数有限制吗?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聚众斗殴的次数有限制吗?以两次为限,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


·驾驶人员闯黄灯会被拍到吗?
      驾驶人员闯黄灯会被拍到吗?闯黄灯不会被拍,在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但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应停在停车线以内等候,因此,机动车闯......


·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
      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促进债务的良好履行,双方约定由一方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钱财作为担保,至于数额得多少则由双方协商交谈后决定,但不得超过总......


·工程施工终止协议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工程施工终止协议书范文是怎么样的?甲方:乙方: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庞庄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合同,现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于......


·贩毒能判缓刑吗?涉嫌贩毒会如何判刑
      贩毒可以说在中国是一种很严重的行为,毕竟《刑法》中对贩卖毒品罪的量刑中最高的为死刑,也就是说我国将贩毒罪规定为了重罪。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人......


·领导组织传销罪起步定罪标准是什么?
      现代社会,我国是一个讲求法制的社会,关于各种犯罪行为也都规定了处罚。在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传销行为,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那属于传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